春节期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岁末年初食品安全犯罪形势,扎实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肉制品、米面油、调味品、糖果茶、烟酒饮料、保健食品等节日市场热销食品,全面摸排搜集违法犯罪线索,快破大案、多破小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有力净化了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餐桌安全。公安部今日公布春节期间打击食品安全犯罪8起典型案例。
1、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某等制售假冒品牌食用油案。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散装豆油100吨、包材11万套。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大量收购散装豆油,购买品牌豆油商标、外包装箱等包材,灌装生产假冒品牌豆油对外销售,案值1300余万元。
2、江苏南京公安机关侦破肖某某等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系列案。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名,现场查获减肥胶囊3000余万粒及大量原辅料。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陈某某等注册成立公司,多次购买化学原料,并通过互联 *** 买荷叶粉、胶囊壳、灌装设备等,大量生产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减肥胶囊对外销售,案值1亿余元。
3、浙江嘉兴公安机关侦破陈某等制售假冒品牌巧克力案。该案捣毁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查获巧克力及生产原料4万余箱、塑料包材卷膜2.7吨。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在未获得某巧克力品牌商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委托印制包材,将大量临期、过期的该品牌巧克力拆分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案值1000余万元。
4、安徽合肥公安机关侦破孙某某等销售假冒品牌调味品案。该案捣毁犯罪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现场查获假冒品牌调味品2000余包。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大量购进假冒品牌调味品,并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案值130余万元。
5、山东济南公安机关侦破路某等制售假酒案。该案捣毁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3万余件。经查,以路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低价购进低端白酒,并购买印有某品牌白酒字样的假冒商标标识,雇佣工人在民房内勾兑灌装,假冒某品牌白酒对外销售,案值9000余万元。
6、湖北襄阳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某等制售假酒案。该案捣毁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白酒1.9万瓶、包材10万套。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购买假冒品牌白酒包材,使用价格低廉白酒灌装生产假冒品牌白酒,发展多名下线对外销售,案值2000余万元。
7、重庆合川公安机关侦破郝某某等制售假冒品牌保健食品案。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口服液25万支、假冒商标标识300余万枚。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购进普通口服液半成品,委托 *** 假冒某品牌商标标识及包装盒,进一步灌装、贴标包装成假冒某品牌多肽口服液,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层级发展 *** ,以“会销”方式针对老年群体销售,案值5500余万元。
8、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何某某等制售假烟案。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打掉假烟储存、中转、销售窝点32处,现场查获扣押假冒品牌卷烟1.9万余条、烟丝4.2吨。经查,黄某某犯罪团伙长期组织生产假烟对外销售,案值1.1亿元。其中,何某某团伙自2022年2月以来向黄某某团伙购买假烟2400余件,并通过烟酒铺等渠道对外销售,案值5000余万元。
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组织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网红”假劣食品等突出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密切部门协同,强化行刑衔接、推进社会治理,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公安部公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8起典型案例春节期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岁末年初食品安全犯罪形势,扎实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肉制品、米面油、调味品、糖果茶、烟酒饮料、保健食品等节日市场热销食品,全面摸排搜集违法犯罪线索,快破大案、多破小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有力净化了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餐桌安全。日前,公安部公布春节期间打击食品安全犯罪8起典型案例。
- 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某等制售假冒品牌食用油案
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散装豆油100吨、包材11万套。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大量收购散装豆油,购买品牌豆油商标、外包装箱等包材,灌装生产假冒品牌豆油对外销售,案值1300余万元。
- 江苏南京公安机关侦破肖某某等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系列案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名,现场查获减肥胶囊3000余万粒及大量原辅料。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陈某某等注册成立公司,多次购买化学原料,并通过互联 *** 买荷叶粉、胶囊壳、灌装设备等,大量生产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减肥胶囊对外销售,案值1亿余元。
- 浙江嘉兴公安机关侦破陈某等制售假冒品牌巧克力案
该案捣毁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查获巧克力及生产原料4万余箱、塑料包材卷膜2.7吨。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在未获得某巧克力品牌商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委托印制包材,将大量临期、过期的该品牌巧克力拆分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案值1000余万元。
- 安徽合肥公安机关侦破孙某某等销售假冒品牌调味品案
该案捣毁犯罪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调味品2000余包。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大量购进假冒品牌调味品,并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案值130余万元。
- 山东济南公安机关侦破路某等制售假酒案
该案捣毁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3万余件。经查,以路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低价购进低端白酒,并购买印有某品牌白酒字样的假冒商标标识,雇佣工人在民房内勾兑灌装,假冒某品牌白酒对外销售,案值9000余万元。
- 湖北襄阳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某等制售假酒案
该案捣毁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白酒1.9万瓶、包材10万套。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购买假冒品牌白酒包材,使用价格低廉白酒灌装生产假冒品牌白酒,发展多名下线对外销售,案值2000余万元。
- 重庆合川公安机关侦破郝某某等制售假冒品牌保健食品案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口服液25万支、假冒商标标识300余万枚。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购进普通口服液半成品,委托 *** 假冒某品牌商标标识及包装盒,进一步灌装、贴标包装成假冒某品牌多肽口服液,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层级发展 *** ,以“会销”方式针对老年群体销售,案值5500余万元。
- 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何某某等制售假烟案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打掉假烟储存、中转、销售窝点32处,现场查获扣押假冒品牌卷烟1.9万余条、烟丝4.2吨。经查,黄某某犯罪团伙长期组织生产假烟对外销售,案值1.1亿元。其中,何某某团伙自2022年2月以来向黄某某团伙购买假烟2400余件,并通过烟酒铺等渠道对外销售,案值5000余万元。
全国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组织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网红”假劣食品等突出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密切部门协同,强化行刑衔接、推进社会治理,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中国警察网
公安部公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8起典型案例央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记者王迟)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春节期间,各地公安机关把握岁末年初食品安全犯罪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肉制品、米面油、调味品、糖果茶、烟酒饮料、保健食品等节日市场热销食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有力净化了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餐桌安全。公安部13日公布春节期间打击食品安全犯罪8起典型案例。
1、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某等制售假冒品牌食用油案。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散装豆油100吨、包材11万套。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大量收购散装豆油,购买品牌豆油商标、外包装箱等包材,灌装生产假冒品牌豆油对外销售,案值1300余万元。
2、江苏南京公安机关侦破肖某某等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系列案。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余名,现场查获减肥胶囊3000余万粒及大量原辅料。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陈某某等注册成立公司,多次购买化学原料,并通过互联 *** 买荷叶粉、胶囊壳、灌装设备等,大量生产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减肥胶囊对外销售,案值1亿余元。
3、浙江嘉兴公安机关侦破陈某等制售假冒品牌巧克力案。该案捣毁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查获巧克力及生产原料4万余箱、塑料包材卷膜2.7吨。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在未获得某巧克力品牌商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委托印制包材,将大量临期、过期的该品牌巧克力拆分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案值1000余万元。
4、安徽合肥公安机关侦破孙某某等销售假冒品牌调味品案。该案捣毁犯罪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现场查获假冒品牌调味品2000余包。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大量购进假冒品牌调味品,并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案值130余万元。
5、山东济南公安机关侦破路某等制售假酒案。该案捣毁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3万余件。经查,以路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低价购进低端白酒,并购买印有某品牌白酒字样的假冒商标标识,雇佣工人在民房内勾兑灌装,假冒某品牌白酒对外销售,案值9000余万元。
6、湖北襄阳公安机关侦破赵某某等制售假酒案。该案捣毁窝点7处,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白酒1.9万瓶、包材10万套。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购买假冒品牌白酒包材,使用价格低廉白酒灌装生产假冒品牌白酒,发展多名下线对外销售,案值2000余万元。
7、重庆合川公安机关侦破郝某某等制售假冒品牌保健食品案。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口服液25万支、假冒商标标识300余万枚。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购进普通口服液半成品,委托 *** 假冒某品牌商标标识及包装盒,进一步灌装、贴标包装成假冒某品牌多肽口服液,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层级发展 *** ,以“会销”方式针对老年群体销售,案值5500余万元。
8、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何某某等制售假烟案。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打掉假烟储存、中转、销售窝点32处,现场查获扣押假冒品牌卷烟1.9万余条、烟丝4.2吨。经查,黄某某犯罪团伙长期组织生产假烟对外销售,案值1.1亿元。其中,何某某团伙自2022年2月以来向黄某某团伙购买假烟2400余件,并通过烟酒铺等渠道对外销售,案值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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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是健康与食品安全问题!央视315晚会的这些案例一定要仔细了解昨日,央视315晚会中曝光的12项中有三分之一都与健康和食品有关。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这些涉及健康与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本文将通过详细介绍,揭示行业黑幕,以提高大家的警惕性。
既骗钱又伤身的“香精大米”
央视315晚会曝光“泰国香米”实为香精混合后的产品,引发 *** 、拼多多等平台迅速下架“香米香精”。一些商家表示可私下交易,但稍后改口称要等待政策更新。
央视记者在安徽寿县永良米业仓库发现袋装大米标有“泰子王”泰国香米,实际上是当地稻子。安徽香王粮油食品科技公司仓库也有类似大米,外包装写着泰国茉莉香米,但实际是安徽本地米。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但香王粮油竟然敢铤而走险!
现场演示中,几滴香精使本地大米散发泰国香米味道。香王公司负责人承认多年来向大米添加香精。淮南市楚丰工贸有限公司也在大米中添加香精。这些香精来自上海郭经理的香精厂,尽管没有生产许可。
曝光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对香王粮油食品公司采取查封措施。事件揭示了不法商家不顾法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消费者需留意购买渠道和产品信息。有关部门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香米香精是一种合成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模拟天然香米的香气。如果长期食用采用香米香精的大米,有可能会对健康产生负面作用,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影响:
- 过敏反应:个别人可能对香米香精成分敏感,摄入后出现过敏反应,如皮肤红痒、呼吸困难等。
- 肝脏负担:过量摄入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增加肝脏的解毒负担,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对肝脏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 营养不均衡:长期食用掺有香米香精的大米可能导致营养不均衡,因为合成香精不具备天然香米所含的营养成分。
- 食品安全问题:香米香精的生产和使用可能未受到严格监管,质量参差不齐,摄入劣质或未经检验的香米香精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天然、未添加化学添加剂的食品,以降低潜在健康风险。同时,关注食品来源和生产过程,确保所购食品安全可靠。
在购买到可能含有香精的大米后,消费者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 中止食用:一旦怀疑购买到含有香精的大米,消费者应立刻停止使用。
- 保留样本:消费者需保存一定数量的样本,并拍照存证,以备后续投诉和 *** 之需。
- 提交投诉:消费者可通过多途径反映问题,如寻求消费者协会、食品监管部门或品牌厂商的协助。
- 及时就诊:若出现不适或怀疑因食用含有香精大米导致的相关症状,应尽速就医。
苦情直播“卖惨坑老”,专门骗老人买神药
央视315晚会还曝光了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平台行骗,其中以老年人为主要受害者。这些直播平台以解决纠纷、调解家庭矛盾为幌子,实际上是为了借助老人的同情心,兜售普通食品,假冒神奇疗效的产品。
在山西平遥,李先生的母亲深陷这样的直播骗局,经常关注一些主播,听他们解决纠纷、调解家庭矛盾。这些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以关心热心的形象出现,让李先生的母亲对他们深信不疑。她不仅频繁点赞、刷好评,还购买了不少号称有神奇疗效的产品。然而,这些产品其实都是普通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食品,根本无法治病。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大连杨女士的母亲身上。她喜欢观看情感类直播,涉及家长里短、婆媳关系等话题。杨女士的母亲在看直播的同时,也购买了不少所谓治病神药,实际上也是普通食品。甚至,这些所谓神药对她的身体造成了负面影响,例如血糖升高。
事实上,这些直播都是事先设计好的,旨在骗取观众的信任与同情。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直播背后有一批专门运营此类直播的公司,如利哥供应链和和和工作室。这些公司为主播提 *** 品、场地等资源,同时雇佣演员,编写剧本。这些剧本以情感化、现实化为特点,让观众感受到主播在做好事、做善事,从而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
为了揭示这些直播的内幕,记者设法联系到了其中的一些直播公司,如利哥供应链和和和工作室。这些公司的负责人和员工纷纷承认,直播间所讲的故事都是编造的,演员都是雇佣的,产品也只是普通的食品。
在直播节目中,主播们利用植入式广告手法,将普通食品宣传成神奇的特效药。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为了让观众不觉得是在购买产品,这些直播公司还会精心设计剧情,把合适的产品放到合适的剧情里。有的剧情会提前铺设好伏笔,让粉丝觉得主播不是在卖货,而是在做好事、做善事。事实上,这些产品的成本价格很低(所谓的“救命药”成本一盒只有1.2元,卖价则达到了99元10盒!),但是通过直播销售给观众时,价格却被炒得非常高。这使得主播和直播公司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
“妆字号”的美容针让人毁容!
央视3·15晚会也曝光了一些公司涉及违规注射的美容针,可能导致毁容。涉及的公司包括海茂生物科技、暨肽因子生物科技、依圣姿生物医药、旭日美业商贸和遇太美生物科技等。
2022年3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调整了涉及27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整形美容注射材料被归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需严格管理。然而,妆字号化妆品仅适用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可注射。
调查发现,许多名为化妆品的美容针剂持续进入市场,公开出现在医美和化妆品展会上,供应给各种美容机构,最后被注射到消费者脸部。
央视财经报道引述郭鑫医师的话称:“妆字号产品仅限于外用。不良商家将其用作注射品,可能导致消费者面部皮肤红肿、破溃、反复发炎,甚至引发无序生长、变形,美容变毁容。”记者发现,在2022年7月武汉美博会展会现场,多家公司为顾客进行面部泪沟注射。部分展会上,一些面部美容针剂注射产品甚至未备案化妆品。
由于价格不透明,这类化妆品名义下的美容针剂利润可高达10倍,吸引众多从业者。记者来到易圣生物科技公司,了解到很多这类用于脸部注射的美容针剂是由他们等工厂生产的化妆品。工作人员承认,许多生产这类美容针剂的工厂并未持有生产许可证。
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问题并正在处理。
免费评书机暗藏神药骗局
在吉林省,许多老年人一年之内能够收到超过百个免费赠送的包裹,这些包裹里装有一个预先下载了超过4小时音频的“收音机”。这些音频主要包括一些所谓知名专家和药品研发人员介绍药品的功能和功效,以及患者对药品的感激之情。
一位记者通过音频中提供的购买渠道购买了几种药品,发现售价竟是电商平台上的好几倍,而且药品说明书上并没有音频中所宣称的治疗作用。当记者对音频中的专家进行身份核实时,发现从专家名字到所在机构,全部都是虚构的。
那么,这些“收音机”到底是从何处生产的呢?经过多方打探,记者联系到了两家生产这种设备的厂家。厂家告诉记者,这种设备被称为“评书机”,近年来,不少药品销售商通过免费赠送评书机的方式,专门向老年人推销药品。
评书机生产商坦言,这种设备的出厂价仅需十元左右,而且他们已经积累了大量的音频资料。药品销售商只需提供药品名称,就可以匹配到相应的音频,为客户提供所谓的“一站式”服务。
随着这一现象的曝光,有关部门开始关注并介入调查,对于涉事的药品销售商和评书机生产厂家进行严格监管。社会各界也呼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与支持,提高他们的信息识别能力,以免上当受骗。
这些骗子,利用的正是老年人恐惧疾病的心理,通过虚假、夸大宣传等方式,来包装这些药品,很容易就将老年人说动了。建议多关心家中老人,多了解他们近期的动态和状态。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骗子诓骗消费者牟取暴利,都是利用了他们心中的弱点,例如同情心、恐惧感、虚荣心和贪小便宜等等,因此我们在这里呼吁大家理性消费。
同时,我们还希望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惩不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让民众吃得放心。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学会如何识别食品安全隐患,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还应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向相关部门举报那些触犯法律、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为维护食品安全和健康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江苏省泗洪县公布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
泗洪县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主要事实】泗洪县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批次的“爱尚红小豆”(红豆口味冰棍)在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监督抽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编号N0:202149484),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 *** 料》超标。2021年10月27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监督召回下架销毁所有不合格批次产品。
【案例解析】出厂检验,可以认为是食品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之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出厂的食品是合格、安全的。
案例二
崔XX无证经营保健食品案
【主要事实】2021年11月18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孙园镇崔集街崔XX经营的药店进行例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保健食品,当事人现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为徐州医XX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泗洪县XX大药房(该企业实际已于2020年7月份注销,法定代表人为张XX),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同时没收“劲维”钙加维生素D3咀嚼片1盒、川奇牌高而美乐高钙片3盒。
【案例解析】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具有特殊的功效或者含有特别的成分,需要严格区分于普通食品来销售经营,商家要依法依规办理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在关注自身健康的同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商家,谨慎消费,理性购买。
案例三
泗洪县XX火锅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虚假宣传食品案
【主要事实】2022年1月,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泗洪县XX火锅店在经营场所内对店内经营的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店内墙体广告宣称所售食品具有抗癌、提高机体免疫功能、促伤口愈合等功效,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28日依法对该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墙体广告牌上的有关宣传内容已经被撕毁,执法人员将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交由负责人XX查阅,确认举报材料的真实,经立案调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广告为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创造了便利,但如果发布虚假广告,将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持续保持打击食品(含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食品(含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
宿迁市泗洪县XX实业有限公司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案
【主要事实】2021年12月,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明知泗洪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仍从2020年11月30日起为泗洪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经营场所。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场所、房屋的出租、出借,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但是,如果明知租用人或借用人租借场所从事的是违法活动,则出租、出借人自身也涉嫌违法。本案的办理,给那些贪图小利,我行我素的行为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五
泗洪县XXX包子馒头店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加工案
【主要事实】2022年6月14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泗洪县XXX包子馒头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营业场所的柜台内发现有其生产的产品在销售,其中养生粘豆包(紫米肉松口味)3个,养生粘豆包(红豆薏米口味)3个,上述产品包装完整,但产品标签上未标明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无法提供。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其无证从事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除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还要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作为餐饮从业者,必须要有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取得相应的资质再从事此行业,在之后的经营管理中依法进行。
案例六
泗洪县XX食品添加剂商行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案
【主要事实】 2021年11月29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泗洪县XX食品添加剂商行正在经营的食品“full cream milk”,无中文标签,共计15箱。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查扣销毁该批产品。
【案例解析】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进口食品的人群越来越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标注中文标签,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来源无法确定,质量是否合规无法确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案对该辖区的经营企业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促进相关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正规的、有资质的企业进货。
案例七
泗洪县XXX饭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餐具案
【主要事实】2021年5月26日,按照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委托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泗洪县XXX饭店经营的复用餐具进行抽检,经检验,该复用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复检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1年7月8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消毒餐饮具中如果检出大肠菌群会对人们的健康饮食产生一定的安全风险,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购买餐具消毒服务的餐饮店应该索证索票,确保在效期内使用,并对存在问题的产品有效追溯。
案例八
江苏X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主要事实】2022年3月3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江苏XXX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3月3日组织生产的18箱精品肉软骨,却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3月5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采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 *** 让食品“早产”,其操作手段是在生产 *** 食品时虚构一个延后的日期进行标注,使得食品到达销售环节时以虚假的所谓“最新日期”面对消费者,而非真实的日期。该企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要求,反映出企业对食品安全的漠视,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案例九
泗洪县XX孕婴母婴用品生活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主要事实】2022年5月16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泗洪县XX孕婴母婴用品生活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在售的5瓶银澳克土蜂蜜、2盒河玛丽小小蛋酥(香橙味、牛奶味各一盒)过期,其中:土蜂蜜的生产日期为2020/10/15,保质期18个月;小小蛋酥的生产日期为2021/03/01,保质期12个月。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解析】2022年以来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重点聚焦“一老一小”群体,深入整治涉小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不达标问题,打击侵害青少年婴幼儿健康安全违法行为,此案是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提醒从业者要增强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案例十
泗洪2021.10.15特大制售毒毛肚案
【主要事实】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在徐州生产加工毛肚窝点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甲醛,再将有毒有害毛肚批发给泗洪的零售商王某、李某等人在农贸市场销售,涉案价值100余万元,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并全部起诉判决。
【案例解析】实践中,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都存在上下游不同参与者。只有既打市场,又打源头,才能有效遏制食品犯罪的发生。甲醛是一种有毒有害物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延长毛肚保质期和提高鲜活度仍非法添加,具有主观故意,是典型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来源:泗洪市监)
株洲公布3起典型案例!关乎食品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
大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也是一年更比一年多
但是
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
却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
6月27日
以“食品更安全?身体更健康”为主题的
2022年株洲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正式启动
今日,株洲中院公布
3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被告人徐某某等5人销售禁止进口冷冻鸡爪牛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付某某、戴某、何某某销售无报关证、消毒证明、新冠检测证明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检验检疫手续、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进口的伊朗国鸡爪或爱尔兰国牛肚给徐某某。徐某某、彭某某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将上述牛肚和鸡爪在湖南株洲、湘潭等地的菜市场、卤菜店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2040元,非法获利共计18600元。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彭某某等五人均明知伊朗国的鸡爪、爱尔兰国的牛肚等冷冻食品是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进口销售的食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二万八千元;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三千元;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七千元;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四千二百元;并依法支持检察院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判决付某某、徐某某、彭某某、何某某、戴某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已经株洲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既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又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本案多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国家为防控疫情需要,明令禁止进口的冷冻食品,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实刑刑罚并判处销售金额二倍的罚金刑,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道歉。充分体现了株洲法院抓紧抓实涉疫情防控审判工作,深入贯彻 *** 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
被告人刘某某等9人销售病死猪肉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甲等人多次收购病猪死猪向他人销售,或经屠宰后向他人销售病死猪肉,分别获利39440元至900元不等。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九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甲、刘某、吴某某等9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及猪肉,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刘某某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支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赔付获利金额等额的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动物肉制品是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均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而确保病死猪肉不流入百姓餐桌。株洲法院坚决贯彻涉食品安全案件“违法入刑”“处罚到人”要求,从源头上、各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努力为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三
被告人王某某销售添加西地那非保健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先后13次到攸县汉坤保健品有限公司经营者文某(另案处理)处进购“老中医”、“虫草 *** ”、“天下无敌”、“二度春”、“天地一号”、“黑金刚”、“虫草强肾王”、“玛咖伟哥”牌保健品,放在其经营的攸县联星街道交通北路71号百姓大药房(惠民店)柜子内隐蔽销售。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将上述保健品销售给胡某、颜某等人,从中获利10000余元。经攸县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老中医”、“虫草 *** ”、“天下无敌”、“二度春”、“天地一号”、“黑金刚”、“虫草强肾王”、“玛咖伟哥”,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裁判结果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提起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涉民生安全犯罪之一。西地那非是一种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处方药,2012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列入《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之一批)》。西地那非不得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一经添加,即构成有害食品。本案中王某某作为药店经营者,对保健食品的销售应当负有比一般百姓更加谨慎的注意义务。其销售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攸县法院据此对其判处实刑,并处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
(来源:株洲中院)
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阳光玫瑰事件是一个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它提醒了我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需要加强监管和管控措施的迫切性。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们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一旦食品被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和危害。因此, *** 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该保持警惕,选择合格可靠的食品产品。关注产品的生产和质量合规证书,阅读食品标签和说明,选择有信誉和口碑良好的品牌和销售渠道。
除了加强监管和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媒体、学校、社区和公众组织等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意识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
总的来说,阳光玫瑰事件让我们更加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醒 *** 、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共同维护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
广东省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东省连平县人民 *** 网站11月28日消息,近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查处河源市连平县某蔬菜经销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及姜案
【案件情况】
2022年5月21日,河源市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辖区某蔬菜经销部经营的豇豆及姜进行抽样,经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涉案豇豆及姜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查明,该蔬菜经销部经营的上述豇豆及姜是从惠州某蔬菜经销部及公司处购进,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
【法律依据】
该蔬菜经销部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及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连平局对该经销部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查处河源市连平县某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件情况】
2022年4月11日,河源市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酒店进行检查,在该酒店食品仓库内发现有已开封的过期金霸米粉及绿雅湖米排粉,同时在该酒店食品处理区和食品操作区内发现有卡芙奇沙拉酱等过期食品原料与未过期食品原料混放。经查明,上述食品原料是于2020年至2021年陆续购进,过期后该酒店于2022年4月10日销售了一份“酸菜汤面(备注:河源米粉)”。
【法律依据】
该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之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连平局对该酒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一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被罚40.5万!北京再曝光7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 庞婷)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 *** 的食用农产品……5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其中,北京俄斯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对经营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处罚款40.5万元。
一、华北盒马 *** 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2月15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收到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关于华北盒马 *** 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销售的“冰鲜三文鱼鱼腩”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140元。
二、北京俄斯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对经营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2月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就餐环境脏乱,不符合餐饮服务的相关规定,请求该局依法查处。2023年2月8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对经营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一款第(六)项、第(十)项、第三十五条之一款、第五十三条之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二条之一款、之一百二十三条之一款第(四)项、之一百二十四条之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一百二十五条之一款第(二)项、之一百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六条之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40.5万元;3、没收非法财物。
三、北京门头沟葵苑饭庄未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案
2022年12月22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葵苑饭庄门店后厨操作间内环境卫生较差,地面存在积油积水。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2023年1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操作间内卫生环境依然较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一款第(一)项,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六条之一款第(十一)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四、北京天天京伟超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1月4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热线反映京伟超市销售的厨小丫茴香为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厨小丫牌茴香”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财物,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004元。
五、北京盛世佳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盛世佳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农家柴鸡蛋、古法发酵酸奶味饮品、某品牌早餐奶等商品均存在过期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一款第(十)项,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之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9.8元。
六、北京聚宝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 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3年1月12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关于北京聚宝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柴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更大残留 ***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4432元。
七、北京嘉农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1月3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北京嘉农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牌匾为天泰社区便民超市)货架上摆放着已超过保质期的某品牌活性乳酸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一款第(十)项,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之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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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福建省漳州市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某烘焙店生产经营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24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芗城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关于漳州市芗城区某烘焙店涉嫌制售添加了金箔(工艺铜箔)的情人节限定款奶油蛋糕的案件线索。因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加盟门店。2022年2月14日漳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3个常温4寸蛋糕胚,当事人自行对上述蛋糕胚进行涂抹奶油并装饰。在装饰蛋糕过程中,当事人将金箔(工艺铜箔)添加入蛋糕中。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没款共计100174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当事人制售添加金箔(工艺铜箔)的情人节限定款奶油蛋糕,属于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依法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三条之一款第(一)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进行处罚。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 *** 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要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从业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