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26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时任县畜牧局局长防治非洲猪瘟不力,导致170头生猪未经检疫流出县域的案例。
而此前,海南、贵州等地也曾公布多起通报非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追责问责情况。
山西安泽县原畜牧局长被通报:170头生猪未经检疫流出县域
综合澎湃新闻、海南日报、贵州综合广播
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公开曝光了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一起时任县畜牧局局长防治非洲猪瘟不力,导致170头生猪未经检疫流出县域的案例。
通报称,临汾市安泽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张永增在防治非洲猪瘟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12月,张永增在担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未按照防治非洲猪瘟有关要求设点检查,导致170头生猪未经检疫流出县域外,被相邻县有关部门查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张永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前,海南、贵州等省部分官员也因防控非洲猪瘟不力,被通报问责。
海南在非瘟防控工作中已追责问责11个单位62人
此前,据海南日报报道在海南省上下齐心协力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万宁市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责任不强、担当不够、作风不实等问题,防控非洲猪瘟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日前,万宁市委决定,对该市长丰镇、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卫园林局等4单位领导干部给予问责、处分。
5月7日、8日,农业农村部督导组、省督导组先后到万宁市长丰镇、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现场督查,发现相关镇和职能部门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防群控工作不力等问题,造成疫情管控存在极大风险。
督查中发现,万宁市长丰镇 *** 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长丰镇马坡村养殖户王雄在镇 *** 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后仍擅自进行补栏;该镇生猪扑杀、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工作不规范、不彻底,福地山公墓无害化处理填埋点等未进行规范消毒。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卫园林局对泔水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泔水处理情况疏于监管,仍存在村民从该校食堂违规私自运输、处理泔水情况。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责,仍存在群防群控统筹不力,对部分镇、村生猪养殖排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万宁市委决定:一是分别对长丰镇党委书记刘小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学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许晓,市环卫园林局分管副局长纪新波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二是对长丰镇分管副镇长朱平给予停职检查处分;三是由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麦育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片区分管责任人黄良禄、长丰镇马坡村党支部书记钟昌强进行调查处理。
据统计,截至5月13日上午,省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已追责问责11个单位6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镇书记、镇长14人,畜牧兽医局长2人,其他部门44人。
贵州通报非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追责问责情况
典型案例: 七星关区工作人员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1月7日,毕节西收费站、毕节收费站消毒检查站当班领导邵某(鸭池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张某(鸭池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值守期间,临时接受其他公事离开岗位,又未及时调度其他领导干部值班,导致当天上午工作组组长聂某和王某只对出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消毒,未对进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朱昌收费站检查站当班领导陈某(朱昌镇党委委员)因女儿生病请假未到岗值守,也未向主要领导报告带班情况,导致当天上午无领导值班调度,消毒站值班人员翟某、曾某、张某、廖某只对出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消毒,未对进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七星关区纪委监委已对邵某、张某、陈某进行通报问责,对检查站工作组组长聂某、王某,检查站值班人员翟某、曾某、张某、廖某等6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典型案例:赫章县工作人员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0月31日,毕节市委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暗访组到赫章县暗访发现,该县妈姑镇猫猫厂值班点只有镇 *** 工作人员周某、蒋某、廖某三人值班,没有消毒员、民警或交警,没有房屋或帐篷及相应设施设备,没有张贴值班表和值守人员联系 *** ,没有高压消毒机、水、电和消毒地毯。经核实后,赫章县纪委监委对妈姑镇党委书记刘某进行询问示警约谈,对党委副书记兼镇长朱某、党委委员杨某、周某、廖某、蒋某5人进行纠错诫勉约谈,对妈姑镇党委副书记赵某、党委委员邓某、镇派出所所长陈某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以上9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典型案例:织金县部分乡镇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0月31日,毕节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在织金县发现织金站、织金东站、珠藏站等三个高速公路检查点存在人员不到位、消毒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检查点形同虚设等情形。织金县委、县 *** 决定对负有管辖责任的双堰街道党工委、双堰街道办事处,三甲街道党工委、三甲街道办事处,珠藏镇党委、珠藏镇人民 *** 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监委对以上三个站点当日带班领导进行调查问责。
毕节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8〕4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 *** (管委会),市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 *** 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 *** 办公室
2018年10月27日
毕节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Ⅱ级)疫情和较大(Ⅲ级)疫情。
(五)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 *** 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二、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毕节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 *** 市长任指挥长,市 *** 相关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毕节飞雄机场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治非洲猪瘟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贯彻落实省级对非洲猪瘟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领导全市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扑灭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非洲猪瘟疫情;监督和指导县区扑灭较大(Ⅲ级)非洲猪瘟疫情。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水产局,由市 *** 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市指挥部提出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非洲猪瘟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三)市指挥部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职责。(1)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计划和技术规范,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研究制定全市非洲猪瘟防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监测 *** 和预防控制体系。(3)成立疫情应急队伍,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加强管理,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及通讯工具等。(4)发生疫情时,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指导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做好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监督、指导疫情发生地对疫点、疫区内的易感染牲畜按规定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疫情发生地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被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全面消毒;督促疫情发生地组织人员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牲畜及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屠宰场(点)做好牲畜及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疫情发生地加强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内群众的宣传工作;测算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2.工商部门职责: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生猪交易市场(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配合防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督促餐饮企业对泔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入生猪养殖场(户)。
3.卫生部门职责:协助开展疫区内人员防护、检查站(点)消毒等技术指导,做好防疫知识宣传。
4.扶贫部门职责:负责加强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区域内生态扶贫养殖项目监管;禁止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在疫情应急处置期间擅自调运生猪;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完善项目养殖档案并加强管理,疫病防控等工作。
5.商务部门职责: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牲畜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6.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将疫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7.发展改革部门职责:积极协调和争取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重大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牲畜及其产品市场价格稳定。
8.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牲畜及其产品,禁止客运和货运车辆从疫区运出牲畜及其产品,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9.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维护疫区社会治安,查处妨碍防疫、疫情处置等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临时消毒检查站设立等相关工作。
10.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协助工商部门关闭城区范围内疫区生猪交易市场(点)。
11.林业部门职责:负责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定期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按规定处置病死牲畜、病畜和带毒牲畜。
12.环保部门职责: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场点的选址,并参与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
1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加强上市牲畜及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14.民政部门职责:负责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15.宣传和文化广电部门职责:负责在疫情发生后,指导新闻媒体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对疫情进行准确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16.教育部门职责:加强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发生疫情时,保障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周边乡镇学校营养餐有效供给;加强学校食堂泔水管理,严防流入生猪养殖场(户)。
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发生疫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设综合协调组、疫情排查组、染疫动物扑杀组、疫点疫区封锁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物资保障组、现场秩序维护组、群众疏导组、专家技术组、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等。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判定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协调各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疫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
(五)应急管理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县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工商、食药监、住建、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调度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专家技术组:从有关单位组织专家成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专家技术组,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演练和疫情现场诊断并提供初步诊断结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诊断结论和国家参考实验室的确诊结果作为市指挥部进行疫情应急处置的主要依据。
3.疫情排查组:由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牲畜疫情排查,划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等。
4.染疫动物扑杀组:由事发地县(自治县、区) *** (管委会)组织公安、卫生、农牧等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对染疫牲畜按规定进行扑杀。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扑杀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疫点疫区封锁组:由事发地县(自治县、区) *** (管委会)安排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协助相关乡(镇、街道)落实执法人员设卡布点,关闭牲畜交易市场,严禁生猪进出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消毒。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县(自治县、区) *** (管委会)安排发展改革、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积极保障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燃油、挖掘机、药品(消毒药)、动物疫苗、扑杀补助款等。
7.现场秩序维护组:由事发地县(自治县、区) *** (管委会)安排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维护,确保疫情应急处置顺利进行。
8.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协助事发地县(自治县、区) *** (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的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
9.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由宣传、文化广电部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引起社会恐慌。
10.群众疏导组:由事发地的县(自治县、区) *** (管委会)安排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及周边群众的安抚、疏导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由市、县两级动物疫控机构负责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交易市场、屠宰场、异地调入的牲畜及产品等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加强受威胁区易感染牲畜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抽样检测,对未经免疫的牲畜进行血清学检测。市、县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二)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将情况报请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实。报告内容包括:发病牲畜的主要症状、时间、地点、数量、联系 *** 和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具备非洲猪瘟疫情典型症状的可初步认定为临床疑似病例,应于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同级 *** 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市 *** 和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疫情响应
(一)疫情分级。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Ⅱ级)疫情、较大(Ⅲ级)疫情。
1.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在15日内,我市2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域发生疫情并流行。
2.重大(Ⅱ级)疫情。我市1个县级行政区域发生疫情。
3.较大(Ⅲ级)疫情。在我市交界处公路、铁路关口和港口(空港、河道)等调入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在辖区内养殖及屠宰等场所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二)分级响应。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我市发生特别重大疫情时,由市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全市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县(自治县、区)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在全市范围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在邻近疫区及重要的市际间通道关口设置检查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或我省向社会发布I级疫情预警时,我市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认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
我市发生重大疫情时,由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县(自治县、区) *** (管委会)应迅速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全市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县(自治县、区)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相关县(自治县、区)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或我省向社会发布Ⅱ级疫情预警时,暂停从发生疫情地区调入生猪及相关产品,认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我市发生较大疫情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全市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县(自治县、区)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相关县(自治县、区)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暂停从相关关口、港口所在地调入生猪及相关产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或我省向社会发布Ⅲ疫情预警时,暂停从发生疫情地区调入生猪及相关产品,认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立即通知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区)。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指挥部向上一级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响应。上级应急指挥部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三)应急响应终止。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五、应急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发病养殖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养殖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 *** 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 *** 依法作出决定。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交易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2.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 *** 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 *** 依法发布封锁文件;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市 *** 对疫区实行封锁。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 *** 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 *** 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三)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林业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兽医部门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四)疫情跟踪与溯源。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五)解除封锁。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所有猪均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疫情发生地的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的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本级 *** 申请解除封锁,由该级 *** 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的应扑杀范围内至少空栏6个月以上。
(六)扑杀补助。对在非洲猪瘟控制及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和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区) *** (管委会)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报请本级 ***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在本级 *** 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律保障。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物资保障。各县(自治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报请本级 ***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财政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扑杀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
(四)宣传教育。各县(自治县、区)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要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七、附则
(一)上级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预案由毕节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市人民 *** 网”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 编辑: 胡桅可
12月23日,根据省 *** 安排,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
据悉,按照11月1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 *** 会议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先后派出12个专项工作组赴各地督促案件查处和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全省已查处8起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刑事拘留7人,纪委监察部门立案审查5人,诫勉谈话28人,通报17人。其中,清镇市官方兽医违法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案刑拘5人,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2人;白云区非洲猪瘟疫情案件查处刑拘2人,约谈17人。
12月21日黔南州龙里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省 *** 主要领导再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对地方监管部门落实不力、疏于管理的行为严肃追责,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已派出专家组赴龙里指导疫情处置,派出专项调查组配合农业农村部督导组和国家流行病学调查组对龙里县非洲猪瘟疫情展开调查。
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 *** 指示,狠抓落实,严肃追责,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据悉,近期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县际间结合部防疫工作和非洲猪瘟专项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泔水”全链条监管、公路检查站检查、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安排部署与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派出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指导,坚持科学防控,进行果断处置。同时,全面启动追责问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不严、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部分典型案例通报
记者从贵州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我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今年10月以来,我省相继发生4起非洲猪瘟疫情。从疫情处置和疫源追踪情况看,逃避检疫、非法调运和销售发病猪等违法行为是造成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部分责任意识淡薄、疏于职守、违规出证的公职人员也为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典型案例(一) 曹某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2018年11月26日,生猪经纪人曹某委托中间人任某从河北唐山市涞南县某养殖场代买72头商品猪,并帮其代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携带证物不符的检疫票到达毕节市赫章县云端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卸下45头生猪后,又将剩余27头生猪运往威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被威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毕威高速路口(威宁北站)查获。经调查,曹某经营的生猪证物不符,属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威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曹某处2.0848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二) 黄朝某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2018年11月26日,铜仁市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告一挂外省牌照的生猪运输车辆冲关入省,请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协查。27日,该车生猪在花溪区巨龙屠宰场被追踪发现。经调查,该批生猪来自河南,未经检疫,为将该车生猪合法化,货主黄朝某通过中间人黄某从清镇市官方兽医陈某处违法取得了两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黄某从中买卖检疫证明非法获利。目前,嫌疑人黄某和黄朝某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清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官方兽医陈某已移送清镇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三) 蒙某运输经检疫生猪但未附检疫证明案
2018年10月9日,孟某驾驶车牌号为桂M28XXX车辆从广西宜州市德胜镇运输16头生猪到我省黔南州平塘县销售。经调查,该车生猪已经检疫但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平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蒙某处3120元罚款。
典型案例(四) 余某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11月3日,黔西县新仁乡长井村田坝组余某违规运输8头生猪前往贵阳市花溪区巨龙屠宰场,途经修文县六广镇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时,被修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拦截,其行为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关于“发生疫情的市,暂停该市生猪调出本市”的规定,修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余某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典型案例(五) 谢某违规调运生猪产品案
2018年11月2日,谢某从湖南怀化市郭公坪镇运输414斤生猪产品到贵州铜仁市碧江区,途经贵州铜仁市碧江区漾头镇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时被查获。经调查,谢某违反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中关于“有1起疫情的县,暂停该县生猪产品调出该县所在市,暂停该市所辖其余各县生猪产品调出本省”的规定。碧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该批生猪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典型案例(六) 七星关区工作人员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1月7日,毕节西收费站、毕节收费站消毒检查站当班领导邵某(鸭池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张某(鸭池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值守期间,临时接受其他公事离开岗位,又未及时调度其他领导干部值班,导致当天上午工作组组长聂某和王某只对出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消毒,未对进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朱昌收费站检查站当班领导陈某(朱昌镇党委委员)因女儿生病请假未到岗值守,也未向主要领导报告带班情况,导致当天上午无领导值班调度,消毒站值班人员翟某、曾某、张某、廖某只对出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消毒,未对进收费站车辆进行检查。七星关区纪委监委已对邵某、张某、陈某进行通报问责,对检查站工作组组长聂某、王某,检查站值班人员翟某、曾某、张某、廖某等6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典型案例(七) 赫章县工作人员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0月31日,毕节市委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暗访组到赫章县暗访发现,该县妈姑镇猫猫厂值班点只有镇 *** 工作人员周某、蒋某、廖某三人值班,没有消毒员、民警或交警,没有房屋或帐篷及相应设施设备,没有张贴值班表和值守人员联系 *** ,没有高压消毒机、水、电和消毒地毯。经核实后,赫章县纪委监委对妈姑镇党委书记刘某进行询问示警约谈,对党委副书记兼镇长朱某、党委委员杨某、周某、廖某、蒋某5人进行纠错诫勉约谈,对妈姑镇党委副书记赵某、党委委员邓某、镇派出所所长陈某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以上9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典型案例(八) 织金县部分乡镇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案
2018年10月31日,毕节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在织金县发现织金站、织金东站、珠藏站等三个高速公路检查点存在人员不到位、消毒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检查点形同虚设等情形。织金县委、县 *** 决定对负有管辖责任的双堰街道党工委、双堰街道办事处,三甲街道党工委、三甲街道办事处,珠藏镇党委、珠藏镇人民 *** 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监委对以上三个站点当日带班领导进行调查问责。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0月26日发布,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发生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26日16时,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阳性样品来自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某村三个养殖户,三个养殖户存栏生猪49头、发病25头、死亡25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目前,上述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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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12月14日,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12月13日接到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经评估验收合格,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和七星关区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
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的消息称,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和七星关区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当地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了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措施。疫区内应扑杀生猪扑杀完成后,经6周连续监测排查,疫区内未发现新的病例和监测阳性。
12月10日至12日,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组织专家对两个疫区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和实验室采样检测,验收和检测结果均符合关于疫区解除封锁的有关规定,上述非洲猪瘟疫情已被扑灭。当地 *** 于12月13日零时正式对两个疫区解除封锁。
农业农村部要求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再次发生。
毕节市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里!资料图
12月13日,毕节市(赫章县、七星关区)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的消息一经发出,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大家在“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致敬”的同时,也关心城区内的猪肉是否可以带出城区范围。
有媒体将网友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梳理,采访了毕节市畜牧水产局兽医科科长吴长远。
A 高速公路上为啥还在查车?
答:近期在贵阳市、云南省、四川省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在其疫情解除封锁之前,为防止疫情再次传入,我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继续保留消毒检查卡点,对所有进入我市的车辆进行消毒和开箱开门检查。
B 城区内的猪肉可以带出城区范围吗?
答:可以,但必须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资料图
C 可以从乡镇带猪肉到城区吗?
答:一是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宰杀的生猪,只能在其批准区域范围内销售。二是农村群众屠宰自己食用的,可以从乡镇携带到城区,但不能贩卖。
D 其他省份的猪肉能拖运到毕节来吗?
答:一是运输到我市贩卖的,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农明字【2018】29号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有检疫合格证明,并从指定通道进入。二是群众携带自食的生猪及猪肉制品,必须附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 可以邮寄腊肉吗?
答:一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明字【2018】29号文件“有2个以上(含2个)市发生疫情的省,暂停该省所辖市生猪产品调出本省”的规定,暂停往外省邮寄。二是从本地往本省其他市州邮寄的,必须具备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符合调运监管规定方可邮寄。
来源:毕节日报传媒集团“看见毕节”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肖荣
中国网财经10月25日讯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0月25日发布,贵州省毕节市发生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10月25日11时,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阳性样品来自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一养殖户,该养殖户存栏生猪10头、发病8头、死亡8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目前,上述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
据农业农村部此前发布通报,此次为贵州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疫情。截止目前,已有黑龙江、河南、江苏、浙江、安徽、内蒙古、吉林、辽宁、天津、山西、云南、湖南、贵州15省份出现非洲猪瘟疫情。
(责任编辑:王擎宇)
关于撤除毕节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卡点的通知毕节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撤除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卡点的通知
各县(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 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非洲猪瘟防控巡查组、督查组: 黔南州龙里县非洲猪瘟疫情预计于 2 月 1 日解除封锁。
经请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我市如期解除封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七星关区厦蓉高速生机收费站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其他公路非洲猪瘟防控消毒检查卡点于2019年2月1日 凌晨零时全部撤除,不再执行消毒检查任务。
二、七星关区厦蓉高速生机收费站省际间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继续按规定对进入我市的外省畜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检查。
三、请各县(区)按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继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疫情排查、泔水暨餐厨剩余物监管、屠宰场(点)生猪产品非洲猪瘟检测等工作。
来源 | 云上毕节
非洲猪瘟|毕节一男子道听途说,微博发布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关于非洲猪瘟防治科普知识
毕节多家媒体都做了相关推送
非洲猪瘟不感染人
从正规渠道购买的猪肉可放心食用
然而,七星关区男子高某却道听途说,在其微博上发布谣言。目前,高某已被七星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据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微信公众号“玉兰警事”消息:10月31日1时许,七星关区青场镇男子高某在微博发布谣言(内容如下图):
谣言发生后,七星关公安分局青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得知,高某在谣言中提到的张某及其家人,并未食用死猪肉,也无一人出现生病抢救的情况,高某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民警随即将高某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该信息系高某于10月29日在青场街上道听途说,回家后,其未经核实就在微博发布该信息,引起网民恐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高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高某已被七星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小编也在此提醒大家: *** 不是法外空间,要相信科学,不要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对于那些随意编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洲猪瘟防控科普知识
Q:
非洲猪瘟是什么样的疫病?
A: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
Q:
非洲猪瘟会感染人吗?
A: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 除家猪和野猪外, 其它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
Q:
非洲猪瘟能否采取免疫措施?
A:
非洲猪瘟目前尚无有效疫苗,只能采取扑杀净化措施。
Q:
出现什么样的症状可以认为是疑似非洲猪瘟发病?
A:
非洲猪瘟症状与常见猪瘟相似,如果免疫过猪瘟疫苗的猪出现无症状突然死亡异常增多,或大量生猪出现步态僵直,呼吸困难,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等症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
Q:
发生了疑似非洲猪瘟应该怎么办?
A:
养殖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时,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猪群移动,并立即通知当地村级防疫员或当地兽医机构,同时要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动监管。村级防疫员要加强疫情排查,早期识别感染,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协助养殖户隔离猪群,限制移动,并加强消毒,及时上报。屠宰场官方兽医要重点排查淋巴结等器官组织的症状,发现有类似猪瘟症状的,要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抗凝血、扁桃体、肾脏、淋巴结等样品送检。
Q:
养殖户该如何防控非洲猪瘟?
A:
防控非洲猪瘟,重点是做好猪群饲养管理,做到“五要四不要”。“五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四不要”: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猪;不要散放饲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不要对出现的可疑病例隐瞒不报。
非洲猪瘟(简称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历史与分布
(全球非洲猪瘟疫情图 2010年至2018年8月3日)
危害
1. 引起猪发病死亡。一旦发病,发病率和病死率可达100%,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 非洲猪瘟不感染人。
流行病学
易感动物
家猪和野猪对非洲猪瘟均易感。各年龄段猪均可感染。软蜱是非洲猪瘟病毒的自然宿主和传播媒介。
传播方式
(非洲猪瘟在猪—野猪—蜱—猪间传播)
(非洲猪瘟可能传入我国的途径)
临床症状
非洲猪瘟的潜伏期为5-19天,严重病例一般在感染后2-10天死亡,依据临床症状程度不同,可分为超急性型、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
超急性型:无症状突然死亡。
急性型:体温升高至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神经症状。妊娠母猪在妊娠的任何阶段均可出现流产。
(急性ASF:局部皮肤变红或变蓝)
亚急性型 : 症状较轻,病死率较低,持续时间长。体温波动无规律,常大于40.5℃。呼吸窘迫,湿咳 。关节疼痛、肿胀。病程持续数周至数月,有的病例康复或转为慢性病例。慢性型:呼吸困难,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通常可存活数月,但很难康复。
(各种毒力的毒株均可导致流产:胎儿可能全身水肿;可能在胎盘、皮肤、心肌或肝脏有瘀血点)
剖检病变
脾脏:肿大、易碎、暗红色至黑色。
淋巴结,尤其胃、肝、肾各部淋巴结肿大、出血。
肺脏表面出血或有瘀血斑。
诊断
要注意与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圆环病毒感染等疫病鉴别诊断。如果免疫过猪瘟的猪无症状突然死亡,或出现步态僵直,呼吸困难,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等症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对可疑病例应采集抗凝血、脾脏、扁桃体、肾脏、淋巴结和血清等样品,低温运送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进行确诊(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镇东大洋岙东南路21号; *** :0)。
防控措施
因目前没有可预防该病的疫苗,防控非洲猪瘟应做到以下几点:
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严禁夹带动物及其制品入境。
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防止猪接触受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饲料、肉制品、器械等。
远离野猪,防止被蜱等吸血昆虫叮咬。
加强疫情监测,早期识别传染源。
发现可疑病例及时上报。
一旦发生疫情,立即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贵州省毕节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已得到有效处置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0月25日发布,贵州省毕节市发生生猪非洲猪瘟疫情。阳性样品来自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一养殖户,该养殖户存栏生猪10头、发病8头、死亡8头。
10月25日11时,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阳性样品来自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一养殖户,该养殖户存栏生猪10头、发病8头、死亡8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调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
目前,上述疫情已得到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