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因技术原因,领事业务自11月25日起暂停
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网站25日消息,因技术原因,领事业务自2021年11月25日起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文旅局:本市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乐游上海”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本市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本市全部为低风险地区后,可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但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
北京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富力桃园C区调为低风险地区
截至2021年11月25日,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富力桃园C区近14天内无新增本地病例及聚集性疫情报告,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分级标准》,自2021年11月26日起,将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富力桃园C区由中风险地区调为低风险地区。截至目前,全市均为低风险地区。
江苏徐州:全市暂停线下教学
据“徐州发布”微信公众号,11月26日-11月28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停课;实习实训活动一并停止;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复课时间另行通知。停课期间,各校要进一步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有寄宿生的学校,寄宿生在校封闭管理,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全市教育系统所有线下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严格师生员工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坚持非必要不离徐,确需离徐的,需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各高校学生非必要不外出,确需离校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杭州:两名来返杭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杭州发布 微博消息,11月25日上午,接外地协查有两名外市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入杭州市,接报后杭州市立即开展人员追踪排查。经核实,外地回杭人员翟某19日外出22日返杭,与其同行来杭的外地人员朱某,两人核酸检测阳性,均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两名人员之一时间送定点医院,其密接、次密接已纳入管控。详情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
徐州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已排查密接76人
@徐州发布 微博消息,11月25日,徐州市泉山区接协查通报,对上海市11月25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已确诊)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迅速转定点医院隔离观察诊治,目前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经查,该无症状感染者11月20日曾在苏州市与上海确诊病例在同一餐厅就餐,于11月21日晚乘坐G8300来到徐州。截至11月25日20时,徐州市已排查密接76人,全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已出结果17人,均为阴性;已隔离管控轨迹交集人员849人,核酸检测工作正在进行。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发生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点内发病死亡野禽134只
11月25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唐山市曹妃甸区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生一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点内发病死亡野禽134只。疫情发生后,当地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全部病死野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旗下准时达明年在港上市?鸿海回应:准时达尚无IPO规划
据台湾《经济日报》11月25日报道,针对“鸿海(富士康)旗下物流公司准时达国际供应链管理考虑最快2022年在香港挂牌上市、并寻求进行上市前融资”的消息,鸿海科技集团25日晚表示,“准时达目前尚无IPO的规划”。
紫光股份:被美列入实体清单对公司及新华三集团现有运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紫光股份11月25日晚间公告,间接控股子公司新华三半导体被列入相关实体清单,该事项对公司及新华三集团现有运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研究美国商务部的决定,以更好的了解其含义和原因。
前天津泰达俱乐部董事长董文胜接受审查调查
据新华社,记者25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前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董事长董文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天津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阿里影业发布2022财年中期业绩,亏损0.76亿元同比收窄超60%
11月25日晚间,阿里影业在港交所发布2021/2022财年中期业绩公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集团收入总额约人民币13.5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4.32亿元。经营亏损0.76亿元,同比收窄超过60%,经调整EBITA为亏损0.05亿元,对比去年同期大幅收窄近1亿元,接近盈亏平衡。
南非发现新型新冠病毒变种,存在大量突变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南非国家传染病研究所(NICD)当地时间11月25日发表声明表示,目前已在南非检测到一种新型新冠病毒变种B.1.1.529。经过南非国家传染病研究所和私人检测实验室合作进行基因组测序后,目前已在22例阳性病例中检测到该变异毒株。专家表示,这种新变种引起了南非的关注,对该变种的主要担忧是它具有大量突变。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CNMO新闻】最近这几天,各地相继曝光出“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问题,当地的一些譬如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组织向其他挂有“潼关肉夹馍”名号的商家收取高额会费、加盟费和侵权费,让商家们苦不堪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均为普通商标。其中,“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下要真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而“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已经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每经记者:贺娟娟 每经编辑:张静
11月26日,舆论风暴中的潼关肉夹馍协会终于发声致歉,表示立即停止 *** 行为。
但事情远未结束。时隔近一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追踪了解到,被投诉商户缴纳的入会会费退还等后续事宜仍未给出明确处理方案。最新消息是,协会聘请的律师正在联系商户,似在准备退费的事宜,但“目前没有商户收到退费。”
记者实地走访3家此前已入会的商户,发现西安区域商户主要是与王华锋名下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万盛餐饮)签订加盟合同,虽为协会成员却对协会知之甚少。
11月30日,记者再度前往 *** 部门了解事件后续进展,潼关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明确,“协会可以收取会费,但不能有经营性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多次采访过程中发现,在当地小吃产业发展中有重要作用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无论是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还是县委宣传部,似乎都对协会知情度较低,谈及诸多事情均回复“不清楚、不了解”。
*** 一事被广泛关注后,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近一周联系不上协会会长王华锋。
道歉之后,后续退费不明备受关注的“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权并收取高额费用一事,并未随着协会的一纸道歉按下暂停键。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的致歉信称,已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深感自责、诚恳致歉。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 *** 行为,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 *** 的相关事宜。
然而,记者采访多位被起诉商户,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后续处理远没有道歉声明中那般真诚。
河南许昌一位被起诉商户老板陈先生告诉记者,“关于会费后续处理,协会承诺11月29日开会出方案,届时联系”。但29日的回复又变成,“需要多个部门一一审批,还得再等至少一周。”
陈先生表示,在此前与协会聘请的律师交涉过程中,曾被引导,更优选项是和解,只需交1万元即可。律师甚至直言“(商户)打官司不可能赢”。后经数次协调,陈先生最终以7000元换得和解书,但附加条件是“要么更换门头,要么加入协会,并缴纳相应会费。”
无奈之下,11月19日,陈先生给户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收款账号转账2400元,并签署《潼关肉夹馍协会会员入会协议书》。
图片来源〡受访人提供
另据了解,缴纳2400会费的并非陈先生一家商户,但赔偿金额每家不同,还有商户被要求赔偿1.2万元,并随后入会、缴纳2400元会费,否则必须停止使用相关商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眼下,距离协会发布致歉信已近一周,是否退费等后续事宜仍未有明确回复或处理方案。最新消息是,12月3日,有被投诉商户告诉记者,协会聘请的律师正在联系他们要银行卡账号,似乎要安排退还会费事宜,但“(我了解到)目前没有商户收到退费”。
*** 风波中的商户不易,此前已加入协会的会员商户情况如何?记者根据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用名)官网公开的会员单位,实地走访了其中3家商户。
张新(化名)是2016年在西安一家小吃店午餐时,看到了万盛餐饮的加盟宣传单,万盛餐饮实控人也即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王华锋。
张新随后与万盛餐饮联系,加盟开店。记者在其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加盟商户所需支付费用包括:“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及外观设计使用费(含商标使用、技术培训)4.98万元,保证金2万元,管理费600元/月,会费200元/年,以及若有违约,违约金1万元。
图片来源〡受访人提供
钱如期缴纳,但“没啥扶持或者服务”,张新表示,仅在开业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店一周,平时没有定期考察、商品质量把控与指导。“只有加盟商户有事联系公司,才可能跟公司打交道,且处理也并不及时。”
“感觉万盛就是一家卖原材料的批发商”,张新评价道。
值得注意的是,张新是与万盛餐饮签订的加盟合同,对协会并不了解,也未与协会有过任何对接,但记者却是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会员名单找到他的店铺。
还有一个细节,合同期限5年,2021年10月份张新的合同已到期,但万盛餐饮却告知,新政策还未明确,合同续签待定。直至目前,张新店铺运营及缴纳的管理费、会费一切照旧。
县民政局:不能有经营性收入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 *** 一事定性,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记者此前撰稿《风暴中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时,曾针对 *** 收费问题采访当地 *** ,但未得到相应回复。
11月30日,记者再次前往潼关走访 *** 部门,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此番明确告诉记者,“潼关肉夹馍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可以收取会费,不允许有经营性收入。”
图片来源〡每经记者 贺娟娟 摄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综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潼关县民政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的是,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取加盟费,那么,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协会能否向特定区域以外的商户收取会费?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商标专业总监杨静安表示,这里面其实包含两个重要问题。其一,“潼关肉夹馍”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涉及的产品需要具备相应的特定品质,并由特定区域内的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来决定,“换句话说,脱离了潼关特定区域,很可能就不具备特定的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无法保障特定的品质,‘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也就无法发挥其彰显特定品质的功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授权时,已经考虑了该商标限定使用地域范围的因素。如果超出范围,从授权审查角度会有导致相关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发生“误认”的问题,这种情况是不会授予权利的。
从这个角度出发,“潼关肉夹馍”商标只能在潼关特定区域内使用,其他区域即使向协会交了会费,也无权使用。反之则是,协会无权向外地商户授权使用该商标,当然也不能因收取的是会费便给予授权。
图片来源〡每经记者 贺娟娟 摄
其二,非营利性组织可以收取合理限度内的会费,有其合法性。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日常行使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监督、检测和管理等职能,需要相应的人员、设备等,有正常的成本支出,可以收取一定会费。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协会以会费为名,变相获取加盟费之类的经营性收入的可能性。
对于向外地侵权商户要求损害赔偿,杨静安表示,作为商标持有人和管理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进行 *** ,包括最终和解,也是一种 *** 手段。
但外地商户并不只能被动挨打,“已交和解费,拿到和解书的商户,根据协会要求更换门头后,只要不再涉及侵权,就有权要求协会退回缴纳的入会会费。”杨静安补充道。
职能部门:不清楚协会如何运营在追踪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的后续进展情况时,记者发现颇为“神奇”的一个现状:作为潼关小吃产业发展中重要的“推广者”,无论是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还是当地宣传部门,似乎都对协会知情度偏低,谈及诸多事情均回复“不清楚、不了解”。
工商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商业行业办)。潼关县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此前也曾告知记者,2019年起已将协会所有相关事宜移交商业行业办。
不过,当记者问及商业行业相关负责人“这里难道不是协会的主管单位”,其回复“不是”,并表示谁发证谁负责,建议去民政局了解详情。
该负责人解释称,他们现在主要负责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事宜,更多是协调肉夹馍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和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盛潼餐饮)等13家肉夹馍企业,“与协会从来不打交道”。
图片来源〡每经记者 贺娟娟 摄
不过,因盛潼餐饮实控人亦是王华锋,他与王华锋偶尔对接,但协会 *** 事件发生后,已经“近一周联系不上他”。
据了解,盛潼餐饮在当地肉夹馍企业中算是突出代表,根据潼关县 *** 官网信息,盛潼餐饮多次接待各级 *** 相关领导实地考察。不久前的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也是在盛潼餐饮公司召开。
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盛潼餐饮年产值已达3000多万元,相继在全国各地开展近700家 *** 店,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走进欧洲。
不难看出,推进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发展,盛潼餐饮也是个重要角色,但奇怪的是,记者问及是否有该企业资料,上述负责人称“没有,接触的不多”。
记者随后前往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潼关县民政局,几番沟通后,相关负责人只向记者明确“协会不能有经营性收入”,其他问题回复则语焉不详。
图片来源〡潼关肉夹馍协会官微
在潼关肉夹馍协会官微,记者看到一张《关于“潼关肉夹馍”品牌授权通告》的文件照片,根据该通告,“潼关肉夹馍”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品牌宣传和推广权,将全权给万盛餐饮、盛潼餐饮两家公司,授权方为“老潼关小吃协会”。
记者就此问及王华锋如何以协会的名义拿到集体商标?且全权授权给自己名下两家公司?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未见过这个文件,“今天我们如果接受了采访,我是要给出你答案的,但你们流程没走完。”这里的流程,主要指需要民政局领导知晓采访事宜。
有意思的是,该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我们是协会监管单位,更多细节,协会主管单位商业行业办更清楚。”
无论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主管还是监管单位,均在记者刚表明采访意向时,便引导记者直接前往潼关县委宣传部,前述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未收到宣传部通知,不接受采访,“去找宣传部,你需要的资料,宣传部跟我们要,我们就提供。”
但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士亦无奈表示,确实不清楚,“没有任何人、任何部门跟我沟通协会 *** 究竟是什么情况,后续进展又如何,我也没参加相关任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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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央视新闻 记者 王婧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官方明确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小吃店招牌
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
想用要交99800元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 *** 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面对这种被动的给钱了事的局面,商户们也质疑,协会明明在2015年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开始 *** 行动呢?目的到底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委托北京一个律师事务所,做的是全国的商标 *** ,我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河南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商标 *** ”被叫停
事实上,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民关注。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 *** 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那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 *** 呢?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因为逍遥镇这个商标,确实早在2003年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注册过了,因为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 *** ,主要想通过 *** ,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 *** ,规范大家的经营。
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
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小吃店招牌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想用要交99800元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 *** 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河南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商标 *** ”被叫停事实上,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友关注。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 *** 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来源:央视财经,人民网-河南频道 尚明桢,国家知识产权局( ID:NIPAPRC)
中国发布丨律师: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加盟费 但可以依法 ***中国网11月26日讯(记者 林伊人 董小迪)近日,河南几十家肉夹馍商户反映,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有“潼关”二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状告涉嫌侵权,要求赔偿3至5万元不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后公开回应:“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冯张翼向中国网记者表示,“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商标的专用权是有边界的,协会在依法 *** 过程当中应避免“误伤”未侵权商户。
“潼关肉夹馍”商标详情。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记者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历史名称为“老潼关小吃协会”。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信息显示,老潼关小吃协会2015年注册“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该协会在公告中指出,非协会成员擅自使用其商标,协会将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截至发稿时,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开庭公告有372条,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商家遍及广东、湖北、辽宁、内蒙古、上海、天津等多个省份。这波操作到底是 *** 打假,还是“碰瓷”敛财? 这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潼关肉夹馍”并非普通商标类型,而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冯张翼表示,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虽然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因此,地理标志可以依法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面对这一商标纠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冯张翼表示,作为“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此前提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禁止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指出,潼关肉夹馍协会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也就是说,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是有边界的。同时,该协会不能禁止其他商家对地名本身意义的使用。”冯张翼说。
冯张翼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潼关肉夹馍”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后,凡是商品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要求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协会应当按章程接纳为会员。凡是未要求参加协会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
“选择成为会员的商家,需要根据协会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交纳管理费。对于未要求参加协会的,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答复,潼关肉夹馍协会也无权禁止这些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冯张翼说。
那么,区域外的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会构成侵权吗?冯张翼说,“如果河南商家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则应向该协会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被诉侵权商家的商品符合‘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的使用条件,则不构成侵权。”
记者查阅“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时发现,其中列明的“使用条件”中包括特定品质、 *** *** 等。冯张翼表示,如果商户能举证 *** 肉夹馍的原料使用的是潼关县的猪肉和面粉,并以“使用条件”中的潼关当地传统方式 *** ,则不构成侵权,否则会有侵权风险。
图为“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另外,冯张翼指出,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申请注册前,如果有商户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协会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已产生一定影响,协会则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地理标志商标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公众对商品的产地、品质等产生混淆,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提供者‘搭便车’滥用,本意在于更好地促进商品流通。”冯张翼认为,虽然对涉嫌商标侵权主体提起诉讼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正当权利,但径直批量提起侵权诉讼,很容易“误伤”实际并不侵权的商户,使其陷入诉讼纠纷。
如何平衡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保护间的矛盾,让地理标志保护回归初衷,成了摆在立法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我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立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提出,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冯张翼建议国家以此为契机,健全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出台配套的保护管理政策,甚至可以出台地理标志相关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常态化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回应中表示,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6日晚间发布致歉信,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 *** 行为。
中国发布·政解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刚刚,官方明确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小吃店招牌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
想用要交99800元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 *** 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面对这种被动的给钱了事的局面,商户们也质疑,协会明明在2015年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开始 *** 行动呢?目的到底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委托北京一个律师事务所,做的是全国的商标 *** ,我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河南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商标 *** ”被叫停
事实上,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民关注。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 *** 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那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 *** 呢?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因为逍遥镇这个商标,确实早在2003年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注册过了,因为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 *** ,主要想通过 *** ,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 *** ,规范大家的经营。
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
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央视财经,人民网-河南频道,国家知识产权局 版权归属原作者 如有侵权请联系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官方明确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小吃店招牌
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
想用要交99800元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 *** 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面对这种被动的给钱了事的局面,商户们也质疑,协会明明在2015年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开始 *** 行动呢?目的到底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委托北京一个律师事务所,做的是全国的商标 *** ,我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河南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商标 *** ”被叫停
事实上,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民关注。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 *** 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那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 *** 呢?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因为逍遥镇这个商标,确实早在2003年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注册过了,因为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 *** ,主要想通过 *** ,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 *** ,规范大家的经营。
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
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人民网微信综合央视财经、人民网-河南频道(尚明桢)、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