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肉夹馍加盟费多少,陕西肉夹馍加盟优势

牵着乌龟去散步 问答 23 0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官方明确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小吃店招牌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想用要交99800元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 *** 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面对这种被动的给钱了事的局面,商户们也质疑,协会明明在2015年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开始 *** 行动呢?目的到底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委托北京一个律师事务所,做的是全国的商标 *** ,我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河南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商标 *** ”被叫停

事实上,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民关注。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 *** 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那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 *** 呢?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因为逍遥镇这个商标,确实早在2003年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注册过了,因为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 *** ,主要想通过 *** ,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 *** ,规范大家的经营。

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央视财经,人民网-河南频道 尚明桢,国家知识产权局 ID:NIPAPRC

详解地理标志商标!究竟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静远):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等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全国有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该协会表示,商户只有加入协会才能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加入协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也起诉了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称这些商户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纠纷答记者问时指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1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表示,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 *** 。

“潼关肉夹馍”所属的集体商标 有何特殊之处?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王国华介绍,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简单来说,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是某一集体组织,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因此,集体商标是为集体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王国华律师表示,在商标的使用上,集体商标有特殊的表现: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此次陷入商标纠纷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官网检索发现,其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在我国,商标主要分为四类,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前两者为普通商标,后两者为特殊商标。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所谓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 *** 、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纯羊毛”“绿色食品”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绿色食品”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因此,只要某生产商的产品达到了国家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要求的“绿色食品”标准,那么不管该商户在哪个城市,提出相应手续,都可以使用该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相同点在于,二者的申请、注册都要经过当地 *** 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商品质量具有统一标准,并且都要接受监管和监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 *** 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李伟民教授介绍,二者更大的区别体现在使用主体的不同。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能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以后,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另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哪些人可以开“潼关肉夹馍”小吃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重要模式。从上述地理标志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它有着严格的地域限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的理由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因此要求商户赔偿,金额为3万元到5万元不等。如商户想继续使用上述商标,需选择加入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企业,并支付一定的加盟费。

以此次商标纠纷为例,在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具体到纬度、经度范围,行政区划上包括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乡镇。因此只有在潼关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商户,才可以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向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户收取加盟费?答案是否定的。

王国华律师向央视网记者解释:“外地的肉夹馍商户不能异地加盟协会,也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是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及其成员,只能使用该商标,无权向外地商户许可该商标的使用权,更不能收取会费。”

简单来说,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来决定的,“并不是向协会说的那样,只要外地商户交了加盟费就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了,协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还提到“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王国华律师表示,这表明集体商标并不是强制性的,对于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而言,无论其是否加入协会,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潼关”),比如“潼关特色肉夹馍”“王记老潼关肉夹馍”等。

“沙县小吃”遍布全国 背后存在商标纠纷吗?

央视网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沙县小吃”商标由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申请,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在上述“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中,外地商户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那么开遍全国的“沙县小吃”为何不存在地域限制?

陕西肉夹馍加盟费多少,陕西肉夹馍加盟优势-第1张图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李伟民教授解释称,原则上来说,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非仅限于原产地或发源地本地商户使用,这取决于商标注册主体在申请商标时提交的相关章程和规则

上述商标纠纷案中,外地商户之所以无权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申请时备案的《规则》中明确界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换言之,如果某集体商标注册主体并未限制特定区域,那么外地商户的产品和服务达到了集体商标所保护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只要申请入会或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便可以使用该商标,“沙县小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李伟民教授介绍,当前我国集体商标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果蔬等农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更加依赖原产地的地理环境,会受到更加严格的地理因素限制,“比如说只有在陕西富平种植苹果才会有特定的味道和色泽,但是换到东南沿海某城市,就没有这样的口感”。所以自然生长的原产地产品更加依赖地理环境因素,在申请集体商品进行保护时,往往有地域等因素的范围的限制,超过限定地区的产品,即使品质和质量非常接近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难有适用集体商标的空间。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加工技术的进步,譬如肉夹馍、米皮、拉面等食品小吃类商品,即便离开了地理标志最初所在地或发源地,不依赖于地方地理因素,也依然能够达到和原先同样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李伟民教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主体在制定章程和规则时应该更加人性化,更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不能简单的‘一刀切’限定生产区域”。

“目前许多公众对含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认识是存在误区的,并不是说这个商标中含有某地地名,就一定是某地独有的”,事实上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不是唯一答案。李伟民教授解释道。以沙县小吃为例,虽然它是集体商标,但是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商户使用该商标,它脱离了最初单纯地域性的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沙县饮食文化的传播,甚至拉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李伟民教授表示,未来的《商标法》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规范应该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审查标准,应从注重从自然因素、地理因素的审查转移到注重人文、质量和服务标准上。肉夹馍、米皮、拉面这类小吃,其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因此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过多考虑其地理因素。

李伟民教授也提到,证明商标或许比集体商标更适合肉夹馍这类小吃,因为前者不限制商户的特定区域,只强调商品的质量和标准,有更多不同地方的经营主体可以加入其中。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宣传地理标志所在地或发源地的特色产品和城市形象,同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也是得到保障的,“这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很大意义”。

官方最新回应!“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官方明确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小吃店招牌

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

想用要交99800元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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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 *** 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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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被动的给钱了事的局面,商户们也质疑,协会明明在2015年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开始 *** 行动呢?目的到底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委托北京一个律师事务所,做的是全国的商标 *** ,我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河南西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商标 *** ”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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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多名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网民关注。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 *** 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那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 *** 呢?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因为逍遥镇这个商标,确实早在2003年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注册过了,因为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 *** ,主要想通过 *** ,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 *** ,规范大家的经营。


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

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人民网微信综合央视财经、人民网-河南频道(尚明桢)、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

近日,河南“逍遥镇胡辣汤”与陕西“潼关肉夹馍”商标 *** 事件引发关注。

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因门牌上使用“逍遥镇”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商户们如想继续使用该名称,每年要缴纳会费,否则需进行赔偿。

此外,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也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全国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商户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如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相应加盟费。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进行了回应: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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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商标之争

超过212家小商户正面临诉讼——因为在店里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字样,他们被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诉,要求数万元的赔偿。如果还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的标牌,还需再缴纳约10万元的加盟费,以及每年数千元的年费。

这一系列遍及全国的诉讼,有些被法院驳回,但更多的是小商户被判需要承担侵权后果。事件引发 *** 热议,有网友不解:县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在潼关肉夹馍协会2015年拿到商标前的小吃店也算侵权吗?也有网友认为,用“潼关肉夹馍”的名称做店名,确实已经涉嫌侵权。

有知识产权领域律师分析称,“潼关肉夹馍”作为地理标识商标,是能够被注册的,协会的法律操作没有问题。如涉及侵权,协会也确实有权起诉相关商户。也有律师认为,

潼关县肉夹馍协会注册资金仅有5万元,成立至今的五年内并未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即便该协会已注册相关商标,其提起诉讼表面上有法律依据,但实质上已经违背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之嫌。

11月25日晚,新京报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 *** 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 *** 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潼关肉夹馍”以及此前类似情况的“逍遥胡辣汤”,都无权收取加盟费。

不止212个被告

10月21日,河南洛阳涧西区,老张架了个梯子,拎着一把螺丝刀,哐哐地爬上了自家米皮店的门头,三两下把“潼关肉夹馍”前面的“潼关”两个字撬掉。2021年初,在重新装修店面以后,他把自家挂了多年的老招牌上的“肉夹馍”改成了“潼关肉夹馍”。结果引来一场官司。

他认为这两个字并没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好处,店里肉夹馍的销量始终平稳,“之前之后都一样”。现在,招牌上这两个字已经没有了——在接到法院传票的当天,老张把它们摘了下来。

11月24日,老张的官司一审还没判决,61岁的他忧心忡忡睡不着觉,“(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我赔好几万咧,现在也不知道结果咋样,我心里没个底。”

10月21日,河南洛阳的老张师傅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当天摘掉了门头上的“潼关”两字。受访者供图

根据天眼查信息,状告老张的原告方、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涉及212条开庭公告,几乎全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遍布全国各地。仍有许多被起诉的店家,目前尚未走到开庭公告这一程序,这意味着,被告不止212个。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高玉飞是极少数在一审中胜诉的商户。

2018年,高玉飞决定自己开店。因为在呼和浩特吃到过一次潼关肉夹馍,他觉得“一圈一圈有酥馍,脆脆的好吃”,最后决定就卖这个。他还专程去潼关县上了大约10天的培训班。“花了5500元学手艺,就奔着这个来的。”

2018年,高玉飞的“王记老潼关肉夹馍”开张。刚开张那年生意还不错,更高峰时一天能卖出百八十个馍。到了2020年,疫情来了,店里的生意一落千丈,卖不出几个钱。到被起诉前夕,生意基本上到了“连本都不够”的地步。

2021年5月,高玉飞接到了法院的 *** 。“说我商标侵权被起诉了,我直接不信,觉得是骗子。”直到收到传票,“我们同行互相之间有交流,我一打听,呼和浩特的26家潼关肉夹馍店,内蒙古有七八十家,几乎全都被起诉了。”

高玉飞说,他拉了个群,开始咨询这案子“有没有胜诉的希望”。“当时想着如果没有希望,给钱就完事儿了,但律师说能打。”高玉飞本来打算摘了招牌,听了这话决定继续留着,“打输了就摘,打赢了就不用摘了。”

2021年9月2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潼关肉夹馍协会对高玉飞的起诉,目前,协会已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

从赔偿金到加盟费

“我们从去年开始做起诉方面的工作,目前起诉了几百家(商户),大部分都被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11月23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王先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打官司的初衷是“让潼关县本地的人有个生活依靠”,“潼关肉夹馍是省级非遗,又是我们本地的特色东西,我们现在每天接到好多投诉 *** ,但一听都是投诉外地的店的,和我们根本没关系,也不受我们管,这怎么办?”

王先生称,所有的诉讼工作均委托律所完成。“我们给律所说得很清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跟商标的管理办法去做。你要用我们的商标可以跟我们商议,协会不会拒绝任何一个想要去合作的事情,但是你必须要经过我们的考核,我们有自己的标准。”

11月23日,高玉飞的“王记老潼关肉夹馍”店。受访者供图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潼关县商业行为管理办公室,业务范围包括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方公众号简介中,“潼关肉夹馍”是由老潼关小吃协会在潼关县 *** 及县就业局的倡导与支持下打造,“全权授权西安完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品牌。

高玉飞的判决书中标明,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高玉飞赔偿5万元,这也是采访中多名受访者被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有被起诉的商家称,这笔赔偿金的最终数目“可以谈”,“最开始说5万,后来调解说1.8万,再后来8000也行。协会方面前两天打 *** 跟我说,要5000。”

除了赔偿金,如果商户们以后还想继续卖“潼关肉夹馍”,还有另一笔加盟费的支出。

多名受访者说,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一次性给99800元的加盟费,然后每年还有管理费,相当于年费。

对于加盟费,上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王先生称,“价格不高,和市面上的加盟价格差不多”,并表示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加盟费标准。

高玉飞告诉记者,协会还有一个要求,要用他的半成品,“说只有潼关的面粉、猪肉、水,做出来的才正宗。全国几百家,潼关镇也不大,都用他的,产量也跟不上吧?”

是“ *** ”还是“碰瓷”?

肉夹馍是陕西省传统特色食物之一,其中,潼关肉夹馍的外观焦黄,内部条纹清晰、层层叠叠,吃起来有酥脆感。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网上可以查询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在2015年12月14日注册了“潼关肉夹馍”这一商标。

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李珊珊律师的当事人在河北开了一家餐饮店,在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后,目前法院支持协会方的部分诉求,判决当事人赔偿2.5万元。

“他们起诉的赔偿款是5万元,我们觉得太高了,目前在上诉。”李珊珊说,当事人因为在自家的餐饮店使用了“潼关肉夹馍”的店招和产品包装而被起诉,在起诉前,并未收到任何来自协会发的告知或沟通,“通常来说,商标侵权诉讼之前,一般会先发律师函要求下架。”

这场诉讼中,李珊珊的一个抗辩思路是“地理标志所在范围内的人可以合理使用”。“我的当事人,家庭成员是潼关县的人,但这个能否被采纳也是争论点。”李珊珊说,其次,某物来源于某地,特点是由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但做肉夹馍来卖,提供的是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是否能作为地理标志来保护呢?又从哪些要素来确定它的地理因素呢?”

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律操作没有问题:“我国商标保护是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谁享有权利。协会确实注册了商标,并且从地理标识类商标的定义来说,这个注册是有效的。如果其他商家使用了已注册商标,自然构成侵权。”李丽说,潼关肉夹馍协会本身是否从事肉夹馍的经营活动,不成为影响其拥有该品牌的因素。

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疑虑。四川仁厚律师事务所李旭律师说,“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李旭说,从立法本意讲,以地理标志设立集体商标目的是为了保护地方特色品牌,并促进相关产业文化规范化发展,这就要求注册机构具有相关能力。“潼关县肉夹馍协会作为一家注册资本仅五万元的机构,其本身能力就存疑,同时通过互联网搜索,也未能找到其对潼关县肉夹馍行业制定产品标准、监督产品品质、发展品牌推广进行过有关行动,除了注册商标并大范围起诉之外,成立至今的五年内并未对行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李旭律师认为,即便该协会已注册相关商标,其提起诉讼表面上有法律依据,但实质上已经违背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之嫌。

某媒体特约评论员子枫认为,从目前已有的信息看,“潼关肉夹馍协会”所谓的“ *** ”,其实站不住脚,更像是一种“碰瓷”。

子枫说,该协会注册成功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并不适用于餐饮。而且,被告的商户名,也没有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图案,而只是店名和产品名称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与侵权差了十万八千里。

子枫认为,商标名称与商标其实是两个概念,“潼关肉夹馍协会”可以有自己的商标,但这不代表它占有“潼关肉夹馍”这个名称,可以垄断全中国“潼关肉夹馍”的经营。

据大象新闻报道,11月24日,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已经引起关注,潼关县 *** 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25日,记者多次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相关主管单位、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 ,截至发稿时无人接听。

据央视财经消息,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已关注到“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热点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11月25日晚,新京报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 *** 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 *** 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胡辣汤”、“老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潼关肉夹馍”以及此前类似情况的“逍遥胡辣汤”,都无权收取加盟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称,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新京报记者 杨雪 贺俊怡 编辑 胡杰 校对 杨许丽

潼关肉夹馍协会 *** 行为被官方叫停,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权收加盟费

据新京报消息,潼关县委县 *** 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 *** 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据央视财经消息,今天,央视财经记者就此前报道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热点事件联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11月26日凌晨,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刚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答: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此前报道

近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陷入商标纠纷。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数百家餐饮店。河南多家小吃店的商户们求助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若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据广州日报报道,针对此事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这次是面向全国 *** ,起诉不是为了 *** ,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那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交99800元的费用呢,对方给出的回答竟然是“这个是律师全权 *** 的,我们也不清楚。”

“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用名老潼关小吃协会,成立于2016年,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

11月24日,“潼关肉夹馍协会”登记机关潼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该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组织,民政局每年会对该协会进行年检活动,该协会从成立到现在年检都合格。

“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仅成功注册“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国际分类为30类 方便食品类,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商标类型属于“集体商标”。

企查查APP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还注册了其他“老潼关”、“潼关肉夹馍”系列商标,商标状态大部分为“注册申请中”,国际分类包含35类 广告销售、43类 餐饮住宿。其中,国际分类为43类 餐饮住宿的“老潼关”商标处于无效状态。

企查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共关联开庭公告信息超300条,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多发生于2021年6月17日后。

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此事现在影响较大,前来咨询的人特别多,潼关县 *** 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负责人开会协商,协商之后会给公众答复。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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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回应!“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 *** 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

来源:温州广电-快点温州

近日,河南“逍遥镇胡辣汤”与陕西“潼关肉夹馍”商标 *** 事件引发关注。

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因门牌上使用“逍遥镇”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商户们如想继续使用该名称,每年要缴纳会费,否则需进行赔偿。

此外,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也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全国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商户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如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相应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进行了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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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温州广电-快点温州】,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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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商标 *** 引争议

近日,陕西知名小吃“潼关肉夹馍”引发的一场商标纠纷受到关注。全国各地百余家小吃店,因店铺招牌带有“潼关”两字,面临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数万元的赔偿。这一遍及全国的诉讼,有些被法院驳回,有些已达成协议或者和解,有的被判需要承担侵权后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江苏也有小吃店正在遭遇诉讼。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发表致歉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见习记者 孙庆云

商户

一年到头赚的钱不够交加盟费

11月25日,来自南通如皋市的韩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今年10月21日,他所开设四年的小吃店也被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的名义告上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我家店名中都没带‘潼关’两字。”韩先生说,他是在10月1日收到的法院传票,“在这之前,根本没有人过来打招呼,一审开庭时,我只见到了他们的 *** 律师。”根据潼关肉夹馍协会提交的证据,韩先生小吃店的菜单、包装袋等位置因带有“潼关”两字,而又对外出售肉夹馍,涉嫌侵权。

“一开始他们要求赔偿10万元,后来经过协商,价格调低到5万块。”韩先生说,目前该案还在继续审理中,“我不明白,潼关肉夹馍只是我们国家一道比较有名的传统小吃,我学门手艺做小本生意怎么就构成侵权行为?”

在和对方律师的沟通中,韩先生被告知如果还想继续使用“潼关”商标,需要缴纳99800的加盟费,或者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一年上交2400元会费。对于这一点,韩先生无法接受,“我们店别说净利润,一年到头赚的钱可能都不够加盟费。”

韩先生表示,面对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他愿意换掉店里所有与“潼关”两字有关的物品,只是不能接受高昂的侵权费。而在山东威海,开了一家名叫“老潼关小吃店”的马 *** 在接到起诉后,也选择更换掉店名里的“潼关”两字,“生意差了很多,连老顾客都以为店铺换人了。”

“他们取证就是买了我们店一个肉夹馍,拍下包装袋、菜单作为证据。”韩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一个月,他发现在其它地区还有不少商户遇到同样的情况。仅在河南洛阳,就有几十家小吃店商户投诉,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害商标权,“好友把我拉进一个商户 *** 群,有700多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无权收加盟费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自2016年6月6日登记注册,组织类型为社会团体。2019年10月31日,该协会登记了一项名叫“潼关肉夹馍+图形”的美术作品著作权,2018年起,不断申请注册“老潼关”“潼关肉夹馍”等不同格式的商标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从2021年7月29日开始,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将内蒙古、山东、河南等地的小吃店商户告上法庭,案由均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结果有的败诉有的胜诉。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事作出回应:“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南京的一家潼关肉夹馍店铺老板杨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们店没有收过此类投诉,不过这些天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回应,才算放心下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官方微博回应此事:“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律师说法

滥用诉权会适得其反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潼关是一个县城,“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也就是说“潼关肉夹馍”商标是合法有效的。肉夹馍经营者如果在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成功之前就已经使用,并且也能够举证,那么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使用。肉夹馍经营者如果来自潼关,只是标注来源地,也与潼关肉夹馍商标有所区分,也应该允许使用。

蓝天彬律师认为,潼关肉夹馍是民众创造的美食,是集体的智慧成果,在全国各地开枝散叶,大规模提起上百起侵权诉讼,有滥诉的嫌疑,是很不妥当的,甚至会适得其反,影响潼关肉夹馍的发展。潼关肉夹馍协会和当地 *** 部门都要加以反思,做到潼关肉夹馍规范发展与肉夹馍经营者切身利益以及民众情感认知的统一。

最新进展: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

扬子晚报记者发现,11月26日下午,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 *** 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记者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在致歉信中,该协会称,“一、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 *** 行为。二、对前期 *** 的相关事宜,我们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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