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税率,餐饮行业 *** 稽查案例

牵着乌龟去散步 生活 27 0
餐饮企业常见的三个涉税风险点


案例

  Y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16年认定为 *** 一般纳税人,注册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及配送,农副产品收购,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酒店、食堂委托管理与经营等。

  据了解,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工厂、学校等各类单位团体提供配餐服务。即采用集中 *** 的方式,将食材采购至公司的 *** 厨房,待菜品 *** 完成后,根据客户的要求,要么整体运送至客户的食堂进行分餐,要么利用打包盒送至客户处。 *** 人员在对这家企业2019年~2021年的经营情况开展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餐饮企业三个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风险点一

农产品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政策适用错误

疑点

   *** 人员在查看该企业的《 *** 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发现,企业在第8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填报了一定的金额,但在 *** 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企业只按照6%的“餐饮服务”申报缴纳 *** ,没有适用13%税率的销售货物对应的应纳税额,于是向财务人员详细了解该企业农产品采购及使用情况。

分析提示

  《 *** *** *** 关于深化 *** *** 有关政策的公告》( *** *** *** 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换句话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相应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在9%基础上再加计1%。这意味着,只有存在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8栏内,才会填报有相应的数额。

  经检查,Y公司与固定农户签订蔬果购销合同。农户按照合同要求将蔬果 *** ,经公司查验后入库。财务部门每次按照结算单据金额,开具农产品收购 *** ,再通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向农户本人 *** 支付价款。而采购来的农产品,均作为配餐食材使用,并未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也就是说,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被用于提供适用6%税率的餐饮服务,不能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纳税调整。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其购进的农产品如果不是用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应当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应于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风险点二

配餐饮料税目及税率适用错误

疑点

   *** 人员从电子底账 *** 中看到,Y公司购买了大量的纸盒包装果汁及小瓶饮料等饮品。从该公司提供的合同来看,其提供给客户的配餐中,确实存在提供盒装果汁、瓶装饮料的情况,且这些饮品均作为配餐的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客户。在 *** 处理时,Y公司统一按照“餐饮服务”项目申报缴纳了 *** 。

分析提示

  根据《 *** 国家 ***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及其政策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 *** 政策,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计算缴纳 ***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所称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 。

  餐饮企业在销售外卖时,要注意依照购进货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餐饮服务”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 *** ,避免错误适用税目及税率的风险。

风险点三

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

疑点

  包员工吃住,是餐饮企业行业惯例。Y公司也不例外。 *** 处理时,员工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以及为员工提供员工餐对应的费用支出,Y公司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分析提示

  根据《 *** 国家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 ***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免征 ***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因员工住宿耗费的水电费及员工餐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为职工集体福利,进行转出处理。

  餐饮企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和《 *** *** 关于明确生活 *** 业 *** 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 *** 公告2019年第87号)等规定,对于享受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餐饮企业,在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时,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餐饮业税率是多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餐饮业税率

餐饮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的税率:

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征收营业税,餐饮业适用的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

4.其他附加,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

5.所得税,如果你设立的餐饮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税所得(以企业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而得)的33%交纳。年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7%,年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如果你设立的餐饮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话,则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应税所得5 000元以下的部分为5%,5 000-10 000元部分为10%,10 000-30 000元部分为20%,30 000-50 000元部分为30%,50 000元以上部分为35%。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475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7、车船使用税税率:从下面 *** 查看

8、印花税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餐饮行业税率,餐饮行业税务稽查案例-第1张图片-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9、房产税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 *** 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10、土地使用税税率(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 销售各大网校学习卡|国内财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营改增”后餐饮业 *** 计算 ***

“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 *** 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问题。如果坊间预测餐饮业 *** 税率6%是准确的,则餐饮企业的税负将显著降低。例如,一家拉面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面粉、油等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和燃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1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每月应缴 *** 为100/(1+6%)/6%-〔20/(1+13%)/13%+10/(1+17%)/17%〕=1.91万元,实际税负仅相当于原来的38%。

餐饮业税率为什么不一样

因为政策导向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的业态实行不同的政策导向1.需要扶持的,就降低税率。需要抑制的就提高税率。2.可以有进项 *** 的,比如大项餐饮,其进货多数都有 *** ,可以抵消进项税,所以看似税率高,其实并不高。而个体餐饮大多就没有 *** ,所以是6%,看似低其实并不少。3. *** 特许的,这个是根据 *** 和地方规定而定,这里不做过多解释。

餐饮业主要涉税风险


1.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的形式,直接坐支现金,隐匿收入问题

涉及:餐馆现金购买原材料,隐匿现金收入,低价从无法开具正规 *** 的农贸市场或菜农购进原材料,成本无法政策入账

2.不按规定开具 *** ,隐匿应税收入

涉及:以“ *** 开开完了”“ *** 机坏了”等借口,不按规定开,或借用其他单位 *** ,购买使用 *** ,从而隐匿收入

3.故意混淆经营行为,错误使用税率

涉及:将餐饮收入及娱乐收入,将税率高的娱乐业收入错按餐饮业低税率申报问题

4.未将顾客“赠卡”“送券”消费部分计入收入

涉及:销售或赠与时未确认收入,但消费时冲减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5.非法取得 *** ,多列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

涉及:进货渠道不正规,无法取得 *** ,追求受益更大化,坐支现金,人为减少收入,买 *** ,多列,虚列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

6.采取联营形式进行经营的餐饮企业,通过签订不规范或虚假合同 ***

涉及:以借款投资,转租房屋为招牌,列支股东单位的成本费用,偷逃所得税

7.偷逃个税

涉及: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员工收入达标但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8.利用优惠政策骗取税收优惠

涉及:借用,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等手段

中国 *** 报:关注!餐饮企业常见 *** 风险点

关注!餐饮企业常见 *** 风险点

2022年07月15日 中国 *** 报 版次:07 作者:黎雅

Y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16年认定为 *** 一般纳税人,注册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及配送,农副产品收购,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酒店、食堂委托管理与经营等。

据了解,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工厂、学校等各类单位团体提供配餐服务。即采用集中 *** 的方式,将食材采购至公司的 *** 厨房,待菜品 *** 完成后,根据客户的要求,要么整体运送至客户的食堂进行分餐,要么利用打包盒送至客户处。 *** 人员在对这家企业2019年—2021年的经营情况开展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餐饮企业三个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风险点一: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适用错误

■疑点

*** 人员在查看该企业的《 *** 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发现,企业在第8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填报了一定的金额,但在 *** 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企业只按照6%的“餐饮服务”申报缴纳 *** ,没有适用13%税率的销售货物对应的应纳税额,于是向财务人员详细了解该企业农产品采购及使用情况。

■分析提示

《 *** *** *** 关于深化 *** *** 有关政策的公告》( *** *** *** 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换句话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相应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在9%基础上再加计1%。这意味着,只有存在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8栏内,才会填报有相应的数额。

经检查,Y公司与固定农户签订蔬果购销合同。农户按照合同要求将蔬果 *** ,经公司查验后入库。财务部门每次按照结算单据金额,开具农产品收购 *** ,再通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向农户本人 *** 支付价款。而采购来的农产品,均作为配餐食材使用,并未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也就是说,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被用于提供适用6%税率的餐饮服务,不能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纳税调整。

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其购进的农产品如果不是用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应当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应于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风险点二:

配餐饮料税目及税率适用错误

■疑点

*** 人员从电子底账 *** 中看到,Y公司购买了大量的纸盒包装果汁及小瓶饮料等饮品。从该公司提供的合同来看,其提供给客户的配餐中,确实存在提供盒装果汁、瓶装饮料的情况,且这些饮品均作为配餐的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客户。在 *** 处理时,Y公司统一按照“餐饮服务”项目申报缴纳了 *** 。

■分析提示

根据《 *** 国家 ***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及其政策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 *** 政策,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计算缴纳 ***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所称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 。

餐饮企业在销售外卖时,要注意依照购进货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餐饮服务”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 *** ,避免错误适用税目及税率的风险。

风险点三:

职工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

■疑点

包员工吃住,是餐饮企业行业惯例。Y公司也不例外。 *** 处理时,员工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以及为员工提供员工餐对应的费用支出,Y公司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分析提示

根据《 *** 国家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 *** 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 *** 计税项目、免征 ***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因员工住宿耗费的水电费及员工餐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为职工集体福利,进行转出处理。

餐饮企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和《 *** *** 关于明确生活 *** 业 *** 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 *** 公告2019年第87号)等规定,对于享受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餐饮企业,在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时,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作者单位:国家 *** 长春市 *** 局稽查局)

餐饮经营成本主要有哪些?(各项数据汇总)

营业成本系指在营业过程中,扣除直接成本后的间接成本。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一般来说,餐饮店经营中的营业成本主要指以下内容:

一、用人成本

即所雇用人员的工资费用,一般占营业收入的9%-12%。可以通过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来测算需要雇用人员的数量及需要支付给他们的工资水乎。

二、工资税和员工福利费

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4%,在国家颁布的文件中有明确的划分办法。

三、水电费

一般占营业收入的2%-3%,根据餐饮店拥有的设备设施及使用时间来测算。

四、燃料费

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5%-1%,主要包括煤、煤气等。

五、保险费

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15%,属固定费用。

六、物料消耗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一般占营业收入的2%,这可根据餐馆的装修档次及要求进行测算。

七、折旧费

属固定费用。按常规,酒店三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需根据自己的投资额及准备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八、维修费

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2%,主要指日常经营中维修用配件、原料等的费用。

九、工装及洗涤费

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2%-0.3%,可以根据人数、每人每年应配几件工装、多长时间洗一次计算。·

十、办公费

属可控费用,完全取决于管理水准。主要包括业务费、通讯费、纸张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十一、保险费

属固定费用,可根据投资额来计算。

十二、广告及促销费

可根据经营要求及营销方案计算得来。

十三、财务费

如果从银行 *** 就存在财务费,可根据银行 *** 利率计算。

十四、税收

*** 部门收取5.5%的营业税。

十五、租金

为固定成本。

十六、其他费用

根据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测算。

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成本和费用占营业额百分 *** 范围是:

一、成本占营业额的22%—25%。其中餐饮营业成本占着营业额的40%—50%;娱乐场所的营业成本占其营业额的10%—15%;

二、经营费用:占营业额的20%—30%;

三、管理费用:占营业额的8%—10%;

在费用中间,可控的有工资、燃料、水电、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招待费、 *** 费、广告宣费。

其中工资占费用总额的20%—25%,占营业总额的10%—15%; 燃料费占费用总额的5%—6%,占营业总额的2%—4%;水电费占费用总额的15%—20%,占营业总额的8%—10%;低值易耗品摊销占费用总额的0.4%—0.8%,占营业总额的0.1%—0.2%;物料消耗占费用总额的5%—8%,占营业总额的2%—4%;招待费占费用总额的1.5%—2%,占营业总额的0.5%—0.8%; *** 费占费用总额的2%—3%,占营业总额的0.5%—2%;宣传广告费占费用总额的5%—10%,占营业总额的3%—5%

餐饮管理的52道公式

1.餐厅定员=座位数×餐次×计划期天数 含义:反映餐厅接待能力

2.职工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含义:反映计划期人员数

3.季节指数=月(季)完成数/全年完成数×100% 含义:反映季节经营程度

4.座位利用率=日就餐人次/餐厅座位数×100% 含义:反映日均座位周转次数

5.餐厅上座率=计划期接待人次/同期餐厅定员×100% 含义:反映接待能力每餐利用程度

6.食品人均消费=食品销售收入/接待人次 含义:客人食品消费水平

7.饮料比率=饮料销售额/食品销售额×100% 含义:饮料经营程度

8.饮料计划收入=食物收入×饮料比率+ *** 含义:反映饮料营业水平

9.餐饮计划收入=接待人次×食物人均消费+饮料收入+ ***

含义:反映餐厅营业水平

10.日均营业额=计划期销售收入/营业天数

含义:反映每日营业量大小

11.座位日均销售额=计划期销售收入/(餐厅座位数×营业天)

含义:餐厅座位日营业水平

12.月度分解指标=全年计划数×季节指数 含义:反映月度计划水平

13.餐饮毛利率=(营业收入-原材料成本)/营业收入×100%

含义:反映 *** 水平

14.餐饮成本率=原材料成本额/营业收入×100%

含义:反映餐饮成本水平

15.喜爱程度=某种菜肴销售份数/就餐客人人次×100%

含义:不同菜点销售程度

16.餐厅销售份额=某餐厅销售额/各餐厅销售总额×100%

含义:餐厅经营程度

17.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额/销售收入×100%

含义:反映餐饮销售利润水平

18.餐饮流通费用=∑各项费用额

含义:反映餐饮费用大小

19.餐饮费用率=计划期流通费用额/营业收入×100%

含义:餐饮流通费用水平

20.餐饮利润额=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营业税金 含义:反映营业利润大小=营业收入×(1-成本率-费用率-营业税率)

21.餐饮利润率=计划期利润额/营业收入×100% 含义:餐饮利润水平

22.职工接客量=客人就餐人次/餐厅(厨房)职工人数 含义:职工劳动程度

23.职工劳效=计划期收入(创汇、利润)/职工平均人数 含义:职工贡献大小

24.职工出勤率=出勤工时数/定额工时数×100% 含义:工时利用程度

25.工资总额=平均工资×职工人数 含义:人事成本大小

26.计划期库存量=期初库存+本期进货-本期出库 含义:反映库存水平

27.平均库存=(期初库存+期末库存)/2 含义:月度在库规模

28.期初库存=年预计销售额/ *** 次数×0.5×(1+月度销售额/各月平均销售额)鼠标轻

29.期末库存=平均库存×2-期初库存 含义:年末预计库存额,含义:计划利润下的收入水平

30.月度流动资金平均占用=(期初占用+期末占用)/2

季度流动资金平均占用=∑季度各月占用/3 含义: 年、季、月流动资金占用年度流动资金平均占用=∑各季度占用/4 水平

31.流动 *** 天数=计划期营业收入/同期流动资金平均占用

含义:流动资金管理效果

32.流动 *** 次数=(流动资金平均占用×计划天数)/营业收入

=流动资金平均占用/日均营业收入 含义:流动资金管理效果

33.餐饮成本额=营业收入×(1-毛利率) 含义:反映成本大小

34.边际利润率=毛利率-变动费用率

=(营业收入-变动费用)/营业收入×100%

=(销售份额-变动费用)/销售份额×100% 含义:反映边际贡献大小

35.餐饮保本收入=固定费用/边际利润率 含义:反映餐饮盈利点高低

36.目标营业额=(固定费用+目标利润)/边际利润率

含义:反映原材料利用程度

37.餐饮利润额=计划收入×边际利润率-固定费用 含义:反映利润大小

38.成本利润率=计划期利润额/营业成本×100% 含义:成本利用效果

39.资金利润率=计划期利润额/平均资金占用×100% 含义:资金利用效果

40.流动资金利润率=计划期利润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100% 含义:流动资 金利用效果41.投资利润率=年度利润/总投资×100% 含义:反映投资效果

42.投资偿还期=(总投资+利息)/(年利润+年折旧)+建造周期 含义:反映投资 回收效果

43.库存周转率=出库货物总额/平均库存×100% 含义:反映库存周转快慢

44.客 *** 均消费=餐厅销售收入/客单总数 含义:就餐客人状况

45.餐厅 *** =餐厅销售收入× *** 比率 含义: *** 收入大小

46.食品原材料净料率=净料重量/毛料重量×100%

47.净料 *** =毛料价/(1-损耗率) 含义:净料单位成本

48.某种菜生产份数=就餐总人次×喜爱程度 含义:产品生产份数安排

49.附加价值=人事成本+利润+税金 含义:劳动力所创造的新增价值

50.附加价值率=附加价值/总收入×100% 含义:劳动力对新增价值创造程度,考核总经理和餐饮部经理工作能力

51.劳动分配率=人事成本/附加价值×100% 含义:人事成本开支的合理程度

52.利润分配率=实现利润/附加价值×100% 含义:利润分配使用的合理

来源于 *** 侵权联系删除。

想要从事餐饮外卖行业, *** 怎么缴纳的?

税点点:外卖行业

近几年,o2o模式愈发流行起来,尤其美团、饿了 *** 外卖平台强势崛起,极大的改变了 *** 的消费观念,走不出户即可享受饕餮盛宴已经成为现实,甚至是一种潮流。外卖行业的兴起与日益壮大,催生或者引发了数以万计的人参与创业之中,开餐馆,做外卖已经是不少创业者的,亦或是投资者的 *** 。

那么从财税工作者的角度上来看,这种创业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餐馆是按照销售货物还是餐饮服务来缴纳 *** 呢?

首先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文件上来看, 2016年12月21日, *** 发布《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 *** 。因此,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物,也属于餐饮服务,应该按6%缴纳 *** 。

也就是说,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 *** 。

另外,根据《 *** 暂行条例》及其《 ***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别,一般纳税人按照餐饮服务以6%的税率缴纳 ***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餐饮服务以3%的征收率缴纳 *** ,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查询。

税点点温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面的法律法规所述,餐饮服务缴纳 *** 的外卖食品,仅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以及销售的食品。如果该餐饮企业没有参与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 。

当然了,对很多想要从事餐饮外卖行业的创业者来说,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话,仅有3%的 *** 缴纳,是一个不错的创业待遇。

餐饮业税率是多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餐饮业税率

餐饮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的税率:

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征收营业税,餐饮业适用的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

4.其他附加,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

5.所得税,如果你设立的餐饮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税所得(以企业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而得)的33%交纳。年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7%,年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如果你设立的餐饮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话,则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应税所得5 000元以下的部分为5%,5 000-10 000元部分为10%,10 000-30 000元部分为20%,30 000-50 000元部分为30%,50 000元以上部分为35%。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475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7、车船使用税税率:从下面 *** 查看

8、印花税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9、房产税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 *** 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10、土地使用税税率(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 销售各大网校学习卡|国内财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营改增”后餐饮业 *** 计算 ***

“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 *** 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问题。如果坊间预测餐饮业 *** 税率6%是准确的,则餐饮企业的税负将显著降低。例如,一家拉面馆每月购买适用13%税率的面粉、油等原材料20万元,购买适用17%税率的酒水、饮料等原材料和燃料1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该餐馆每月营业额为10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每月应缴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每月应缴 *** 为100/(1+6%)/6%-〔20/(1+13%)/13%+10/(1+17%)/17%〕=1.91万元,实际税负仅相当于原来的38%。

餐饮业税率为什么不一样

因为政策导向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的业态实行不同的政策导向1.需要扶持的,就降低税率。需要抑制的就提高税率。2.可以有进项 *** 的,比如大项餐饮,其进货多数都有 *** ,可以抵消进项税,所以看似税率高,其实并不高。而个体餐饮大多就没有 *** ,所以是6%,看似低其实并不少。3. *** 特许的,这个是根据 *** 和地方规定而定,这里不做过多解释。

包粽子等传统习俗中有哪些税收小常识?

又是一年端午节,包粽子、赛龙舟、佩香囊等传统习俗中有哪些税收小常识呢?今天,申税小微和您一同了解~

#1

粽子

Q1

企业销售粽子,应该按照什么税率 *** 呢?

销售粽子时,因为是单纯的货物商品,所以一般纳税人按照13%的税率缴纳 ***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 *** 。这里就会有人疑问了,粽子的主要材料不是糯米吗?糯米是农产品,农产品销售不是免税的吗?原来,粽子的主要材料虽然是糯米,但是粽子是糯米的深加工,所以粽子不是初级产品,故不属于农产品。

Q2

餐饮店售卖自产的粽子并提供打包服务,应该如何缴纳 *** ?

如果我们在餐饮店中购买粽子打包带走,根据《 *** 国家 ***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中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纳 *** 。

Q3

企业给员工发粽子,是否需要缴纳 *** ?

企业端午节给员工发放粽子,属于福利项目。如果是自制的,按照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如果企业发的粽子是外购的,按规定其进项税额自然不能抵扣。如果外购时取得了 *** 专用 *** ,不可以进项抵扣。

#2

赛龙舟

Q

举行龙舟比赛是否有税收优惠呢?

一、根据《 *** 国家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 计税: *** 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二、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中华人民 *** 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 ***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3

香囊

Q

在当下,纳税人从事花卉和香料作物种植,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 。根据《 *** 国家 ***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农业产品包括 *** 用植物, *** 用植物是指用作中 *** 原 *** 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 *** 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 *** 饮片,也属于免征 *** 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中成 *** 不属于免征 *** 范围。

二、根据《中华人民 ***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 *** 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 *** 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收藏备查:餐饮行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收藏备查:餐饮行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餐饮相关行业税费政策汇编

餐饮相关行业税费政策汇编
为抗击 *** ,扶持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和持续发展,江门市 *** 局现将相关现行税费政策汇编提供如下,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主管 *** 机关联系或致电12366咨询。一、小微企业普惠 *** 减税降费政策(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 *** 项目,暂停预缴 ***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 *** 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 。

(二)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三)对 ***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餐饮行业除可享受上述税费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一) *** 方面1. *** 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2.生产、生活 *** 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3.生活 *** 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 ***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生活 *** 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4. ***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 ***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 *** 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 *** 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 *** 专用 *** 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 *** 被 *** 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5.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 *** 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 、消费税;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 *** 情况另行公告),单位和个体 *** 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 *** 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 *** 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 *** 感染的肺炎 *** 的,免征 ***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或者个体 *** 户无偿提供服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征收 *** ;单位或者个人无偿 ***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征收 *** 。6.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 ***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 *** 应税收入,不征收 *** 。7.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 ***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 *** 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 *** 。
(二)所得税方面1.企业因 *** 防控取得的 *** 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2.对受 *** 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3.企业因受 *** 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 *** 财政、 *** 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 *** 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 *** 感染的肺炎 *** 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5.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 *** 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 *** 感染的肺炎 *** 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6.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 *** 感染的肺炎的 *** 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财产和行为税方面1.房产税对纳税人因 *** 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1)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2)为个体 *** 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3)其他困难情形详见《广东省地方 *** 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 *** 局公告2017年第6号)。2.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因 *** 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为个体 *** 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其他困难情形详见《广东省地方 *** 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 *** 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四)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方面1.阶段 *** 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 *** 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2.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3.受 *** 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 *** 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4.受 *** 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5.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7.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三、因 *** 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结合省 *** 局下发的《 *** 防控期间部分征管业务办理指引》,对受 *** 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具体如下:一是在 *** 防控期间,定期定额户可根据实际受 *** 影响程度,主动通过广东省电子 *** 局或办税服务厅向 *** 机关提交定额调整申请,由 *** 机关依法重新核定定额。二是定期定额户因受 *** 影响需要停业的,可通过广东省电子 *** 局或办税服务厅向 *** 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三是 *** 影响期间简化定期定额户办理停业手续,暂免于纳税人缴回在用 *** (如不缴回 *** 的纳税人停业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纳税人在申请停业前应先自行作废在用的 *** *** (纸质),开具同时红冲 *** 电子普通 *** ;纳税人持有的通用机打 *** 无需作废或冲红, *** 机关核准停业后电子( *** ) *** *** 纳税人端将自动停用。此外,暂免于实行储税批扣的定期定额户就核准停业前当季的经营情况进行手工申报。四是简化办理资料,通过电子 *** 局渠道办理申请的,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应业务的申请文书和附列资料,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 *** 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 *** 负责。
四、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一)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 *** 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 款报告表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 *** 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期内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 *** 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 *** 影响程度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时如有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同时延期报送。(二)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受 *** 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因 *** (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来源:小颖言税、 江门 ***

烧烤的财税问题: *** 篇(下)

#4月财经 *** #

烧烤的财税问题: *** 篇(下)

彭怀文

昨天聊了采购环节的 *** 问题,今天接着聊销售环节的 *** 。

*** ,根据销售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烧烤属于餐饮服务,征收率是3%,2023年减按1%征收,如果月销售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则免征。

餐饮行业的一般纳税人, *** 相对要复杂一些,今天重点聊聊。

1.堂食

堂食的销售,无论是菜品销售,还是购进的制成品比如酒水销售,通常都是直接确认为餐饮服务收入。

《 *** 国家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餐饮服务,税率是6%,包括现场消费的酒水等,税率都是6%。


2.外卖

外卖销售与堂食销售,更大的变化就是不提供“饮食场所”。在营改增以前,经常产生 *** 争议。营改增后,政策统一为餐饮外卖食品,可以按照“餐饮服务”缴纳 *** 。

按照“餐饮服务”缴纳 *** 的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餐饮企业未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 。

*** 税政司、 国家 *** 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 *** 、国家 ***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第三条规定, 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 *** ”的解读: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 *** 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 *** 。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 。”

所以,对于外卖中的酒水、农产品等未加工直接销售的,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 。

标签: 餐饮 行业 稽查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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