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青蛙图片,野生青蛙不吃东西可以坚持几天

牵着乌龟去散步 百科 75 0
中国林蛙流入市场,野生蛙被滥捕,注定走上“不归路”?

中国林蛙在民间也被称为哈士蟆、红肚田鸡、雪蛤等,分布在长白山一带的林蛙尤其出名,林蛙油量高质优,皮、骨、卵、肉及其制品都很受国际市场的欢迎。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林蛙的市场持续走俏,在日本、韩国、东南亚甚至欧洲的发达国家都供不应求,市场前景广阔。

东北林蛙被活生生晾干

然而,极大的经济价值也给林蛙的野生种群带来了灾祸,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捕捉林蛙的队伍中,对野生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工农业用地不断扩张,东北山区的大片林地被开垦破坏,林蛙的栖息地也在不断萎缩,野生数量大幅减少。

野生的林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生存状态和大熊猫相同,均属于易危物种。如何在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对野生林蛙进行保护,俨然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生态难题。

中国的林蛙有多重要?

林蛙是我国重要的野生药用动物资源,同时也是非常名贵的山珍,在清朝时就被誉为“八珍”之首。时至今日,林蛙的头衔又增加了不少,在东北和人参、鹿茸一起称为“东北新三宝”,在吉林当地则被称为“吉林三宝”。

中国林蛙

对人类而言,林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食用和药用价值上,尤其是林蛙油。营养学研究表明,林蛙油除了含有人体所必需的18种氨基酸以及多种微量元素外,还具有甲状腺素、雌二醇、睾酮、雌酮等4种激素。中医学认为,林蛙油具有增强体质、补肾益精、软化心脑血管的功效。

目前,林蛙和林蛙油所制成的食品和保健品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市场热度居高不下。据统计,东北地区林蛙的养殖人员已经超过50万,每年创造的经济价值超过120亿元。林蛙资源对东北特色产业发展做出的贡献,不可谓不卓著。

野生林蛙

林蛙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生态价值上。林蛙属于广食性动物,研究人员曾在林蛙的胃中发现60余种不同的昆虫,范围涵盖6纲13目。一只林蛙每天可捕食50~120只昆虫,最多的捕食纪录多达300只,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有害昆虫,如苍蝇、蛞蝓等。

研究发现,林蛙的数量和昆虫呈正相关。每当林中的昆虫大量繁殖时,中国林蛙也恰好处于活跃期,对消除森林虫害、保护树种、维持生态平衡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也有人将林蛙称为“森林卫士”、“农业良友”。

中国林蛙的困境

东北三省是中国林蛙的主要分布区。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的长白山区有9万多平方公里,其中90%以上的土地都被森林所覆盖。在大大小小相互交错的沟川中,有80%以上都长满了阔叶林,植被繁茂,落叶的厚度可达20公分

东北阔叶林地

长白山林区每年的降雨量高达800~1000mm,相对夏季的相对湿度可达85%,这些条件给中国林蛙提供了绝佳的栖息环境。当地蛙农也反映,每当林区降水充沛,林蛙的数量就会爆发性增长,一口养殖池塘的产量甚至能达到150斤,产值上万元。

悲哀的是:由于长期无节制的过度捕捉,加之原产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中国野生林蛙的数量正在逐渐减少。

被捕获的野生林蛙

在2007年时,国内的两栖类专家曾对东北的林蛙资源进行过一次考察,这次考察结果显示:黑龙江省的野生的林蛙大约有3.76亿只,辽宁省有1.78亿只,吉林省则有2.94亿只,东北三省的林蛙总量加起来共有8.48亿只

对林蛙而言,8亿多只的数量并不算多。要知道在上世纪90年代,东北三省的林蛙总量预估在10~13亿只左右,这一数据来自于当时的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纵向对比来看,林蛙的数量总体上正在减少,20年间至少减少了1.5亿只,考虑到林区依然存在滥捕、偷捕的现象,林蛙资源的衰退趋势很有可能还在持续。

市售林蛙价格超100元一斤

从林蛙的市场行情来看,每斤活林蛙的售价一般都超过100元,行情好的时候甚至能卖到150元/斤(尤其是个头较大的母林蛙,价格更是不菲),这在东北已经成为常态。至于林蛙干制品,每斤的售价就更高了。

林蛙注定要走上“不归路”?

中国林蛙的处境,和业已濒危的黄唇鱼颇为相似。

黄唇鱼同样也是我国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其濒危程度比中国林蛙还要严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其定为极危物种。如今,野生的黄唇鱼早已是一鱼难求,处境堪忧。

黄唇鱼的“原罪”,在于鱼鳔。早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黄唇鱼的鱼鳔就被认为是难得的滋补佳品。经过几十年的商业炒作,鱼鳔已经被炒成了黄金身价,一条野生的黄唇鱼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即便如此还是有人趋之若鹜、争相收购。

鱼鳔干制品

比如在福建宁德,一条50多公斤重的野生黄唇鱼曾被卖到了300万元的高价,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在诸如此类事件的 *** 下,针对黄唇鱼的非法捕捞现象也日益猖獗,转折就此出现。

在上世纪70年代,珠江口海域单网还曾捕捞过1500公斤重的黄唇鱼,创下了历史纪录。然而到了1988年,黄唇鱼就被捕成了保护动物。新世纪以来,黄唇鱼的数量越来越罕见了,在多个海域均已绝迹。

上世纪90年代捕获的巨型黄唇鱼

那么回过头来看,中国林蛙是否又会陷入同样的处境呢?这一问题引人深思。

林蛙油和黄唇鱼的鱼鳔一样,多多少少都有商业炒作的成分。不过相比之下,林蛙还算比较幸运——因为林蛙还可以通过半人工养殖补充野外数量,并且养殖历史已有40多年,人为可控性更强。

林蛙蝌蚪

在20世纪80年代,沈阳农业大学在海城县首次尝试了林蛙的半人工养殖,顺利通过了省级鉴定。如今,半人工养殖的林蛙已经成为市场主力,减轻了人们对野生林蛙的捕捉压力,但是根本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人工繁殖。

国内养殖的林蛙,大多来自于野外

目前,国内并没有推广林蛙的全人工繁育技术,相关的专业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主要原因还是难度太大、效率太低。

首先,人工修建的产卵场和林蛙的天然产卵场有很大区别,而且人工养殖环境下林蛙的密度很高,种蛙容易受到高密度胁迫,不愿意在产卵场内产卵。

林蛙卵

其次对于林蛙养殖户而言,省时省力才最重要。养殖户更常见的做法是,在每年的4月份直接到河沟里捞取野生蛙卵,省去了培育种蛙的过程。这种方式劳动成本更低,效率却更高,因此受到了很多养殖户的青睐。

林蛙幼体

最后,人工养殖的林蛙和野生林蛙在外观上别无二致,很难区分,这就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局面。于是,有些农户便对林蛙展开了灭绝式的捕捉,将其当做养殖蛙拿到市场上售卖,从中牟取暴利。

总之,只有规范了市场,消费者才能明晰林蛙的来源,否则野生林蛙就会成为“替罪羊”,陷入不可逆转的恶性循环。

关于林蛙的处境,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江西抚州一男子抓了26只野生青蛙,换来5个月刑罚

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采取禁用的 *** 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蛙类26只,被判处管制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某携带蓝色网袋和头灯等物品,前往资溪县马头山村树山沟山场,采用头灯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类,共计抓获野生蛙26只。第二天,周某携带26只野生蛙驾驶摩托车前往资溪县城,途经马头山派出所时被当地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周某捕获的野生蛙类均为蛙科蛙属中的棘胸蛙,系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7月2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26只棘胸蛙放归该县九龙湖湿地公园。

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 *** 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环保警察来了 麻雀、青蛙、蟾蜍、野鸡、野兔……你抓一只都违法了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彭光瑞 任君 文/图/视频

你知道哪些动物是濒危野生动物吗?你知道什么是“三有动物”吗?12月20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组织开展的“环保民警带你守护‘绿色星球’”法制宣传活动在江北区绿色星球动物主题公园举行。活动邀请了2019年“渝警楷模·最美基层民警”获得者、江北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环保民警王继超带着大家进入动物园,观看警方在近期查获的环保案件中,救下的各类野生动物及缴获的动物标本,由环保民警宣传动物保护及环保知识,呼吁市民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环境。

给小朋友讲解动保知识

保护动物不只是“濒危”

民警告诉你什么叫三有动物

上午10点,在渝警楷模王继超的带领下,参加活动的学生们进入动物园参观学习。王继超结合近期侦破的几起捕猎、买卖野生动物案件的侦办故事,生动地给大家讲解相关知识。

王继超介绍说,《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 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动物,不仅仅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有一类动物,我们也是不能碰的,叫做‘三有动物’。”王继超介绍说,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它们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一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今年7月,在办理案件中解救的鹦鹉。

涉及动物保护的案件,警方一定会严厉打击。

例如今年年初,环保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长期利用互联 *** 向河南、南京、成都、广州等地非法销售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鹦鹉种,品种很多),并从中牟利。经过调查,警方于2019年7月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40余只。

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詹某长期利用互联网从越南、泰国、缅甸等地非法走私老虎牙齿、象牙、雪豹牙、狼牙、狼头、虎骨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制品,并从中牟利。警方于2019年7月将犯罪嫌疑人詹某抓获。

王继超表示,两起案件均已移送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41条,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视情节情节严重程度,甚至可能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小朋友一起喂鸟

这些误解一定要厘清

蛤蟆、竹鼠都都是保护动物

“也许大家会有一些误区,需要保护的动物就在我们身边。”王继超说,熊猫、金丝猴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动物,这几乎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但对于有的“三有动物”,大家的理解可能就会有偏差。

例如蛤蟆,它也是保护动物。王继超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解说。蛤蟆也叫蟾蜍,在我国分为中华大蟾蜍和黑眶蟾蜍两种。从它们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则是我国紧缺的药材。蟾蜍水陆两栖,皮肤布满小孔具有渗透性,外加它们从出生就没有羊膜和壳等结构的保护,致使它们对环境的敏感性要高于其他类群,两栖动物被认为是检测环境变化的风向标,属于国家‘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

“还有近期 *** 上火爆的竹鼠,也是‘三有动物’。”王继超介绍说,竹鼠,是属竹鼠科、竹鼠属的一种动物。以竹子、芒草、植物茎秆等为食,它作为野生物种十分珍贵。全世界共计有3属6种,在中国有1属3种。虽然在国内,竹鼠已被大规模养殖,但野生的花白竹鼠、大竹鼠、中华竹鼠、小竹鼠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相关规定,饲养保护动物需要驯养繁殖许可证,而买卖保护动物需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私自捕捉系违法行为。

同样属于保护动物的还有野鸡,也叫做雉鸡,全世界共有30个亚种。雄雉羽毛色彩鲜艳,尾羽40~50厘米,有黑褐相间的横纹,两颊绯红,颈部紫绿色。雌雉,毛色夹杂着黑栗及沙褐色,尾羽较短。中国亚种全部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是不折不扣的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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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一男子抓了26只野生青蛙,换来5个月刑罚

澎湃新闻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采取禁用的 *** 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蛙类26只,被判处管制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某携带蓝色网袋和头灯等物品,前往资溪县马头山村树山沟山场,采用头灯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类,共计抓获野生蛙26只。第二天,周某携带26只野生蛙驾驶摩托车前往资溪县城,途经马头山派出所时被当地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周某捕获的野生蛙类均为蛙科蛙属中的棘胸蛙,系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7月2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26只棘胸蛙放归该县九龙湖湿地公园。

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 *** 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人组团非法狩猎,捕野生蛙两千余只

近日,辽源市东丰县南屯基派出所街道辖区居民报警,称承包自家水库的几名男子,下地笼捕捉野生蛙类2030余只。

2022年10月13日中午,家住吉林省东丰县南屯基镇的报案人老田走向自家的水库。这个水库之前承包给外地的一名男子李某,眼看承包时间就要到期了,他去看看水库清理的进度。临近水库,老田看到三个身影在水边忙得热火朝天。

原来这几人正在用地笼捕捞水库周围的蛙类,有林蛙,更多的是“三有”保护动物蟾蜍。这些蛙类都是野生栖息在水库周边,不属于个人私产。

在劝阻无果后,老田当即拿出手机向派出所报警。

辽源市东丰县公安局南屯基派出所副所长 车家骥:

接到报警后,南屯基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到达现场,在途中,民警接到报警人的线索,三人中有一人驾车已经逃离了现场,剩余两人还在现场装车,我们按照报告的线索内容,一边继续驱车前行,一边对该路段行驶的车辆进行盘查。

拦截的车辆正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所驾驶的,车上查获野生林蛙139只。

另一组民警抵达案发现场后,将另外两名还在装车的同伙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野生蟾蜍1921只,作案渔船1条,地笼60个。

民警保留好现场证据,并留存一定数量的蟾蜍,准备开展进一步鉴定。民警责令嫌疑人将剩余的1900余只蟾蜍和139只林蛙,当场全部放生。

辽源市东丰县公安局南屯基派出所副所长 车家骥:

我们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时,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在承包水库期间,李某发现水库租期将近,李某耍起了小聪明,趁着水库清淤之际,找来两名犯罪同伙进行“顺手牵羊”,利用地笼大肆非法捕捉蟾蜍、林蛙等野生蛙类,直到被举报才仓惶收手。

目前,公安机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江西抚州一男子抓了26只野生青蛙,换来5个月刑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采取禁用的 *** 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蛙类26只,被判处管制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周某携带蓝色网袋和头灯等物品,前往资溪县马头山村树山沟山场,采用头灯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类,共计抓获野生蛙26只。第二天,周某携带26只野生蛙驾驶摩托车前往资溪县城,途经马头山派出所时被当地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周某捕获的野生蛙类均为蛙科蛙属中的棘胸蛙,系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7月26日,当地公安机关将26只棘胸蛙放归该县九龙湖湿地公园。

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 *** 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保护动物,人人有责】请注意!野生“蛙”可不是随便能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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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菜场售卖“野生青蛙”,谁还在心存侥幸?

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最近,随着大中小学生分批开学,生活逐渐恢复正轨,武汉街头的烟火气时常登上热搜,网友们也纷纷送上祝福。但这其中,却出现了个别不合时宜的景象。据澎湃新闻报道,在武汉的天声街菜市场、长春路菜市场,有多个商家贩卖野生青蛙,价格每斤25元到30多元。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知情者可举报,将派工作人员去调查。

首先要明确的是,捕捉、贩卖、食用野生青蛙是违反多种法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要保护“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青蛙就是其中之一。

同时,今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也要求,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无疑,捕捉、贩卖、食用野生青蛙将会受到法规的从重惩处。

为什么野生动物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因当然有多种,但根本原因是,基于科学和理性,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动植物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保护这种关系,对于人类和自然来说,会一荣俱荣;破坏这种关系,则会唇亡齿寒。

尽管到目前为止,新冠病毒源自哪里和哪种动物尚无确切结论,但不抓、不卖、不吃野生动物某种程度上,早已成为社会共识。

青蛙对于人类来说,本质上是有益动物,捕食野生青蛙对生态造成的损害更大,由此也会波及到人。我国共有青蛙180多种,它们是杂食性动物,既吃苍蝇、蚊子,也吃螟虫、蝼蛄、叶蝉、稻飞虱等害虫。青蛙在幼虫(蝌蚪)时期,一天可吃掉100多只孑孓,成熟后每天可吃掉害虫70多只。每只青蛙一年捕食害虫可达15000余只。青蛙的这些行为首先是可以帮助粮食增产,其次可以减少农田撒放杀虫剂,以保持绿色生态。

因此,人类有很多理由保护野生青蛙,但没有一个充分理由捕食青蛙。无论是华南海鲜市场还是新发地市场的疫情,都警示人们,海鲜市场、农贸市场是疫情传播的高风险场所,要尽可能地把好入口关,防止携带风险的动物、食品进入市场交易,这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本要求。

当然,在利益面前,难免会有一些商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而野生青蛙出现在市场上,也说明监管的确存在一些漏洞。这也提醒各地,尤其是有食用野味陋习的一些地方,要持之不懈地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管,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执行和处罚力度。

由于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猎捕、交易、运输等诸多环节,所以这也需要多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密织监管之网,从源头上堵住非法野味交易与消费。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真正从制度上严控,强化监管职责,让捕捉、售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够持久形成震慑,扭转个别商贩的违法冲动,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一方面,要尊重自然法则,敬畏生命伦理,自觉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得看到吃野味不只给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带来风险,“野味链条”的存在也会给他人、社会带来额外的隐患;另一方面,要努力做一名城市的守护者,对售卖野生动物的商铺、餐厅,要及时举报,铲除捕食、买卖野生动物的“隐秘角落”。

保护野生动物,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如果说此前是一种“愿景”,那么如今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规则。监管部门、商家、消费者,对此要多些敏感、多些行动、多些较真意识,共同去维护这一共识。

□张田勘(专栏作者)

编辑 孟然 校对 吴兴发

农村水塘淤泥中摸的河蚌能吃吗?为何现在野生河蚌很少见了?

导读:农村水塘淤泥中摸的河蚌能吃吗?为何现在野生河蚌很少见了?

清明节放假第二天,高中的老同学来我家里玩。他是一家人开车过来的,给我们带来了一些他家的土特产,有一些蕨菜和春笋,还有足足一个肥料袋子的河蚌。

他告诉我说,今年承包了村里的大鱼塘。这段时间把鱼塘的水放干了,想着给它休整一下,然后今年放养几千块钱的鱼苗。而这些河蚌就是从鱼塘里捡的,真正纯天然的农家土特产。

看着这足足有三四十斤的河蚌,媳妇有点难以置信:这东西能吃吗?上面都是黑黑的淤泥,还有点臭味?

我也有点犯难,因为在我老家这边,确实很少有人吃河蚌。记得小时候去河里洗澡,就常用脚踩到淤泥中的河蚌。当时有一天下午也用脚踩了十来斤的河蚌。

本想拿回家让妈妈煮熟了来吃,可妈妈却说这东西吃不得,都是蚂蟥。于是就全部劈开了,然后用来喂鸭子了。

也是从那以后,即便是在野外摸到了河蚌,也是把它扔掉了。至少在我们周边的村子里,都是很少有人吃河蚌的。所以不少人,从小到大都认为河蚌是不能吃的。

看到我们都是一脸的困惑,我这老同学就告诉我说,这个可是好东西呢,花钱也未必买得到。今天就给你们来露一手,做一个干锅河蚌来吃。

说句实在话,后来老同学做的河蚌真的不错。就连一向不爱吃河鲜、海鲜的媳妇,也夸老同学的厨艺好,烧的河蚌是真的好吃。

生长在淤泥中的河蚌真能吃吗?

河蚌作为河鲜之一,在国内很多农村地区都是不吃的。据我所了解,身边不少人都是不吃河蚌。

特别是在以前条件艰苦的时候,都已经去山里采挖各种野菜、野果充饥了,但却很少有人去河里、塘里摸河蚌来吃。

不少地区以前常把河蚌用来喂食家禽、家畜,或者是当做鱼类、禽类的饲料。

而据我的了解,河蚌不光是可以吃,而且还是营养价值非常高的一种河鲜。它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糖类、钙,磷,铁和多种维生素等。

也是由于河蚌的营养价值很高,它也有很好的保健功效,主要有滋阴平肝、明目防眼疾等作用。而且在民间对于河蚌的烹饪 *** 也很多样,既可以红烧、煮汤,也可以炖、烹等,每一种做法都是非常鲜美的。

之所以在过去很少有人吃河蚌,就如前面所说的那样,不少人认为河蚌是生长的淤泥中的,它是一种不干净的食物,并且河蚌还有不少寄生虫,特别是它的蚂蟥很多,这是无数人惧怕的。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河蚌是很考验烹饪技术的,如果不知道烹饪,这种食物做出来就腥味很重,根本难以下咽。同时在烹饪的时候,火候不到位容易半生不熟,或者是稍微时间长了就煮老了,这样吃起来根本就嚼不烂。

也是因为这些原因,在过去很多地方都不吃河蚌,甚至还误传河蚌不能吃。反正我一般不敢烹饪它,光是闻到新鲜河蚌的腥味,就让我有点犯难了。

河蚌为何少见了?

如果你在农村长大,小时候也应该去河里洗澡、玩耍过。当时河里、水塘里面的河蚌是真的很多。

像我的老家这边,以前每到年底了都会“干塘”,就是把水塘的水放干了,然后来捕鱼。当承包户把鱼捞了以后,村里的男女老少就会去水塘里捡漏,当时最多的就是河蚌了。

这些河蚌不仅多,个头也非常大,好多都是几斤重一个的。

有的人一会儿功夫就能捡一大箩筐,然后挑回去,用刀剁开了把肉用来喂鸡鸭,或者是喂猪,也算是给它们改善一下生活。

可是如今,即便是村里的水塘里面,也很少能见到河蚌了。其实这个原因也不难理解,无非是以下几点:

首先,河蚌虽然能在淤泥中生活,却对水质要求很高。

有些人看到河蚌在淤泥中活动,就认为它很脏。其实河蚌对水质的要求很高的,这些生长环境可能有许多的淤泥,但水质却是很干净的,是没有受到污染的。

一旦它们生长的水域受到了污染,河蚌很快就会大量死亡。而近些年很多地方都是用饲料来养殖,还有农业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尤其是一些工业污水的排放等,导致水质受到了污染,河蚌的生存环境受到了影响,自然数量会减少。

其次是很多地方拦河筑坝,导致河水枯竭断流了。

像过去很多的农村都有一些小水沟和小河流,常年都有水。而在最近几十年,由于大修水利,特别是拦河筑坝了,导致小河流的水都汇集到了大河里面去了,很多地方的小河、小溪都已经断流了。

在我的老家这边,小时候村里就有一条河。可是后来山上开了一个采石场,经常放炮,后来就断流了,现在里面都是生活的垃圾,一股恶臭味。

最后就是摸河蚌的人也少了。

野生青蛙图片,野生青蛙不吃东西可以坚持几天-第1张图片-

以前农村娃没什么娱乐活动,他们常常在野外玩耍,像上山采摘野果,下河摸鱼抓虾更是经常干。

就连一些大人也常常捕鱼来改善生活,而如今生活条件好了,很多人外出打工了。再加上有了手机、电脑了,农村的小孩子也不再出去玩耍了,而是整天待在家里了。

本来河蚌的数量较过去有所减少,而去摸河蚌的人也少了很多,这也就导致在市面上很少见到河蚌了。毕竟它不像其他的经济鱼类,目前除了部分地区养殖河蚌产珍珠,还真的很少有人专门养殖河蚌。

有些人可能会说,在水产市场不是经常能看到“河蚌”卖吗?其实水产市场的多数都是海蚌,它是长得和河蚌非常相似而已哦。

各位网友们,你们爱吃河蚌吗?在你的家乡野生的河蚌还多不多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摊上事了!江西一男子抓了27只野生蛙,换来9个月刑罚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抓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27只,被判管制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30日,被告人孙某携带蓝色网袋和头灯等物品,前往东临新区太阳镇田间,采用头灯照射的方式,徒手抓捕野生蛙类,共计抓获野虎纹蛙27只,野生青蛙2只。

抚州市公安局东临新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安豪:现场我们差不多守了他三个小时,他抓到了27只虎纹蛙,主要是想抓点虎纹蛙自己吃。对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要保护它而不是去捕杀它。

第二天,民警将27只虎纹蛙放生。

5月12日,临川区检察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并将此案立为破坏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月17日,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丽雯:被告人孙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27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黑斑侧褶蛙两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我们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丽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希望广大群众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要以身试法,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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